A1:新闻总第5905期 >2024-12-27编印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刊发日期:2024-12-27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  12月2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受国务院委托,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作说明。

  据罗文介绍,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公布施行,对于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框架和主要制度总体可行。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实施中也面临一些新的问题,例如交易活动中的商业贿赂多发,需要进一步予以规制;一些平台经营者利用数据和算法、平台规则等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等。因此,迫切需要对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针对性修改完善。

  罗文表示,修订草案合理明确经营者义务,为各类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制度环境。针对近年来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修订草案完善相关制度规则,维护中小企业发展空间,保护消费者权益。进一步夯实加强和改进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的制度基础,科学调整处罚额度,加大对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力度,营造稳定可预期的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草案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总体要求,完善部门职责表述,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反不正当竞争行政主管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完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规定。修订草案完善规制混淆行为的情形,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用程序名称或者图标,或是擅自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企业名称等设置为其搜索关键词,引起混淆;经营者也不得为他人实施混淆行为提供便利。同时,修订草案还完善了治理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诋毁、滥用优势地位损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等行为相关规定。      (宗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