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开展广告宣传都很注意了,不会再出现误导消费者的情况。”10月30日,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对在短视频平台投放广告的商家进行回访时,看到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基本相符。
8月初,一名“益心为公”志愿者向咸安区检察院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某餐饮店在探店视频广告中宣称店铺使用的是“正宗清江鱼”,然而消费者实地体验后发现,所谓的“正宗清江鱼”不过是普通冷冻鱼类,而清江水库更是禁捕区域。
咸安区检察院展开深入调查发现,本地区多名探店达人在视频中推荐的“清江鱼”并非来自清江,而是从郑州购进的普通鱼类。视频中,这些探店达人不仅分享了餐饮店铺的食品口味和服务水平,还附加了具有广告属性的购物链接,却未标明或显著标明“广告”字样,模糊了体验分享与商业广告的界限。同时,购物链接上的商品划线价格与店内实际价格不一致,误导消费者进店就餐。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督促行政机关加强监管,规范探店广告发布,切实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咸安区检察院对上述线索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该院随即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了相关行政机关代表、人民监督员以及“益心为公”志愿者参加。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案件的背景、基本情况以及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厘清了相关行政机关的监管职责。
听证会结束后,咸安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行政机关加强对探店广告的审查和管理,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建专班,对新业态涉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了全面清查工作。9月20日,行政机关组织网络平台负责人召开了座谈会,就加强互联网平台食品广告违法违规监管提出了工作建议。10月15日组织召开“探店达人”约谈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广告经营者进行了约谈和严肃提醒。同时,行政机关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互联网探店视频乱象,其间查办相关案件4起。
下一步,咸安区检察院将加强消费者权益领域公益诉讼检察监督,通过线上线下同频发力,积极推动互联网营销新业态的健康发展。(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