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视点总第5868期 >2024-11-06编印

协同治理 树立典型案例
刊发日期:2024-11-06 作者:  语音阅读:

  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电话。

  电信行业分析师付亮表示,此类广告短信泛滥的问题根源在于,数据监管方和广告监管方分别是工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此外,无论是电信运营商、工信部门还是市场监管部门,都难以直接获知哪些短信是经过用户允许的,哪些未经允许。在注册会员时,用户可能无意中默认选择了“接收”。即使用户选择了“拒收”,仍有商家通过更换号码继续发送短信。这种做法违法成本很低。

  付亮介绍,“运营商没有处罚权,工信部门的处罚权仅限于号码使用权,并不涉及商业广告行为的处罚。如果某个号码骚扰过多,可能会通过局部停机或停止发送短信功能来实施一定程度的制裁。”

  付亮建议,想要彻底根除违规短信广告,需要多部门联动打通信息壁垒,形成一些经典案例,也方便各地执法部门借鉴。要抓典型的商家和营销公司,即发送广告短信的公司,对其进行立案处罚。通过树立典型案例,打通各个环节,为未来的执法提供一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