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857期 >2024-10-22编印

湖北十堰推动食用农产品 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刊发日期:2024-10-22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 (记者 默晓龙 □ 何 山)日前,湖北省食药安办、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湖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调研组深入十堰市茅箭区茅塔乡康家村、廖家村、华西农商城、汉江师范学院等地,现场调研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信息溯源平台建设现状及运用“肉菜安全承诺码”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试点工作。

  调研组在康家村、廖家村查看了承诺达标合格证产地开具环节落实情况,在华西农商城重点查看农批市场“入市查验”“检测验证”“通报预警”环节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溯源平台对进入农批市场的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信息实现即时线上验证,对有承诺达标合格证和进货凭证的“绿灯放行”;对无承诺达标合格证、有进货凭证的“黄灯提醒”入场,实行补充承诺、入场检测;对既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又无法提供进货凭证或入场检测不合格的“红灯禁入”。

  在汉江师范学院稻香园食堂,调研组通过扫描终端采购环节对应菜品上“肉菜安全承诺码”,实时查看了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开具、入市查验、终端验证全环节承诺达标合格信息总览情况。

  调研组高度肯定十堰市茅箭区通过试点建设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信息溯源平台,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工作上的创新突破。

  调研组指出,在产地准出环节要以村组为单位,建设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实验室,为农产品生产者提供快速检测技术服务,鼓励农产品“持证上市”;在市场准入环节要建立完善信息协查通报机制,对进入市场流通环节无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农产品或有承诺达标合格证农产品抽检不合格等问题,依法通报至农业农村部门对农产品开展核查处置,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根本,切实发挥承诺达标合作证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上的法定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