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850期 >2024-10-11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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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发日期:2024-10-11 作者:  语音阅读:

  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重庆方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渝,统一社会信用号码:91500000096517345Q。你(单位)渝DT8809车辆于2024年03月17日16时30分在福里树非现场存在载运可分载物品行驶公路的超限运输行为。本机关已向你送达《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璧交执罚〔2024〕1200202)。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法定义务,本机关依法向你催告,限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自动履行上述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催告通知书》(20241200202)。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收取加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叁仟元整)。你(单位)可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如有疑问请联系:023-81676011)。

  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重庆方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渝,统一社会信用号码:91500000096517345Q。你(单位)渝DT8809车辆于2024年03月20日13时10分在福里树非现场存在载运可分载物品行驶公路的超限运输行为。本机关已向你送达《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璧交执罚〔2024〕1200222)。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法定义务,本机关依法向你催告,限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自动履行上述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催告通知书》(20241200222)。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收取加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仟元整)。你(单位)可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如有疑问请联系:023-81676011)。                    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经本机关依法查明,北碚区万齐顺建材经营部,法定代表人:雷暑光,统一社会信用号码:92500109MACB16WC2P。你(单位)渝DL5728车辆于2024年07月16日17时48分在保家非现场存在载运可分载物品行驶公路的超限运输行为。依据相关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09月30日对你(单位)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佰元整)的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璧交执罚〔2024〕1200658),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有疑问请联系:023-81676011)。

  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梁山周旗道路货物运输部,法定代表人:周红旗,统一社会信用号码:92370832MACLUWR353。你(单位)鲁H105V8车辆于2024年05月23日04时43分在马坊非现场存在载运可分载物品行驶公路的超限运输行为。本机关已向你送达《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璧交执罚〔2024〕1200417)。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法定义务,本机关依法向你催告,限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自动履行上述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催告通知书》(20241200417)。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收取加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仟元整)。你(单位)可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如有疑问请联系:023-81676011)。

  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经本机关依法查明,哈尔滨市平房区奚贺男运输户,法定代表人:奚贺男,统一社会信用号码:92230108MA1F8DGT0L。你(单位)黑AS5310车辆于2024年06月14日23时32分在璧山隧道非现场存在载运可分载物品行驶公路的超限运输行为。依据相关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09月30日对你(单位)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仟元整)的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璧交执罚〔2024〕1200491),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有疑问请联系:023-81676011)。

  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重庆方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渝,统一社会信用号码:91500000096517345Q。你(单位)渝DT8809车辆于2024年03月20日10时21分在福里树非现场存在载运可分载物品行驶公路的超限运输行为。本机关已向你送达《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璧交执罚〔2024〕1200216)。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法定义务,本机关依法向你催告,限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自动履行上述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催告通知书》(20241200216)。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收取加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叁仟元整)。你(单位)可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如有疑问请联系:023-81676011)。

  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经本机关依法查明,朱洪英,身份证号码:5102321977****2625。你(单位)川J86P02车辆于2024年06月19日06时05分在保家非现场存在载运可分载物品行驶公路的超限运输行为。依据相关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09月30日对你(单位)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仟元整)的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璧交执罚〔2024〕1200510),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有疑问请联系:023-81676011)。

  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经本机关依法查明,邵阳市大祥区玉书货运经营部,法定代表人:骆玉书,统一社会信用号码:92430503MACF8AKM0Q。你(单位)湘EC1095车辆于2024年07月16日14时56分在保家非现场存在载运可分载物品行驶公路的超限运输行为。依据相关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09月30日对你(单位)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仟元整)的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璧交执罚〔2024〕1200657),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有疑问请联系:023-81676011)。

  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经本机关依法查明,重庆亿汇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德英,统一社会信用号码:91500106MA5YW9911H。你(单位)渝AP7Y59车辆于2024年07月21日13时08分在璧山隧道非现场存在载运可分载物品行驶公路的超限运输行为。依据相关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09月30日对你(单位)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佰元整)的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璧交执罚〔2024〕1200697),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有疑问请联系:023-81676011)。

  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经本机关依法查明,绿园区胖子货运服务部,法定代表人:田有为,统一社会信用号码:92220106MA84KN6C3T。你(单位)吉AY0127车辆于2024年06月13日23时24分在璧山隧道非现场存在载运可分载物品行驶公路的超限运输行为。依据相关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09月30日对你(单位)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仟元整)的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璧交执罚〔2024〕1200485),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有疑问请联系:023-81676011)。

  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安光辉:本院已受理原告徐武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审判组织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26日上午10时20分在德江县人民法院高清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安光辉:本院已受理原告徐武进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审判组织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德江县人民法院高清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登报电话:1308079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