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829期 >2024-09-03编印

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4-09-03 作者:  语音阅读:

李志磊、马春红:本院审理原告吴世明与被告辛久军、第三人李志磊、马春红、李宏菊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作出(2024)内0526民初721号民事判决书。吴世明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经我院审查其符合上诉条件,可以上诉。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内0526民初721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一、请求二审人民法院撤销扎鲁特旗人民法院(2024)内0526民初721号民事判决书;二、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不得对上诉人吴世明受让的位于鲁北镇养牛小区的土地(东邻张贵才、北邻道路、西邻韩凤琴、南邻道路)执行、并解除查封;三、本案一、二审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7日作出(2024)豫07破申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黄河线缆有限公司对新乡市日升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日升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7月22日作出(2024)豫07破申18号之一民事裁定,指定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审理。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12日作出(2024)豫0702破5号《决定书》,指定河南滳康律师事务所担任新乡市日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穆非。日升公司债权人应于2024年9月19日前向管理人(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西南角凤华大厦4楼河南滳康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韩昫阳,电话:1873837806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依法补充申报。未申报债权的,不得行使相关权利。日升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9月20日上午9时通过“钉钉”APP线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参加会议,但应提交相关身份证明。特此公告。

            新乡市日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王美富:本院受理原告冯胜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本院已依法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0626民初2090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2024年10月16日上午09时在德江县人民法院高清1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吕群跃:本院受理原告舒城县鹏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皖1523民初36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刘小东:本院受理原告陈满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423民初19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或涉外为满3个月)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或涉外均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王伟:本院受理周蔡培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903民初6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韩步俊、韩俊才:本院受理江久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903民初6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张洪云:本院受理张红青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903民初4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景强:本院受理吴玉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903民初10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注销公告

万载县高城镇团结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60922MJD189416U)经研究决议,拟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资产清算小组。请各相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逾期视为放弃。特此公告!

                           万载县高城镇幼儿园

                                2024年9月3日

遗失声明

万载县高城镇团结幼儿园遗失开户许可证正、副本,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载康乐分理处,账号:14385501040009914,核准号:J4316001523301,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万载县鹅峰乡严坑村第七村民小组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东辽县易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遗失公章:2204221128722,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济源市创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遗失公章:4108812033434,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湖北金九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遗失公章:42118130014624、财务章:42118130014623、合同章:42118130014621、法人章(施辉)各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民权县南华幼儿园遗失公章:4114210011127、财务章:4114210019748,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巴彦淖尔宇志工程服务有限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15082110012552、公章:15082110012551、法人章(李沁芳):15082110012553,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内蒙古祺弘工程服务有限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15082110012549、公章:15082110012548、法人章(吕志宇):15082110012550,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驻马店经开物服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2MAD8PPUX31)不慎遗失公章,编码:4128010063857、财务章,编码:4128010063858、法人章,编码:4128010063859,各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周口有方货运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MADK5R3E3U)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4128030200965,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宁乡市白马桥街道江滨幼儿园损毁行政公章一枚,印章编码:4301240102879,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林口县林口镇镇东村鑫众康餐具厂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镇赉县五棵树镇五棵树村村民委员会遗失公章:2208210005191,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威宁县聚家福养殖专业合作社遗失公章(字样:威宁县聚家福养殖专业合作社,编号:5205261062517),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河南省立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遗失公章(印章编码:4116270021430),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河南微多力实业有限公司遗失公章:4104820037833、财务章:4104820037834、法人章(郭浩亮):4104821116908,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通榆县苏公坨乡乔家围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遗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220822MF4664757H,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宁波云绮纺织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3302120424526),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中共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小学支部委员会遗失公章:4101081723307,声明作废。


登报电话:1308079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