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企业总第5811期 >2024-08-08编印

四部门印发通知
提高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
刊发日期:2024-08-08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 据财政部网站8月6日消息,为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财金〔2024〕60号,以下简称《通知》)。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充分征求意见、履行报批程序的基础上,财政部于近日联合有关方面印发《通知》,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通过进一步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以下简称“国担基金”)的体系引领作用,提高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从主要内容看,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包括总体要求、实施方案和组织实施三部分内容。其中,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了专项担保计划的支持对象、分险比例、担保费率、担保金额、代偿上限、补偿机制等要求,概括起来就是“精准、降费、创新、三提高”。一是聚焦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精准“滴灌”经营主体;二是划定担保收费标准“红线”,降低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三是创新业务联动模式,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四是提高分险比例、担保金额、代偿上限,引导金融机构注入更多金融活水。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推动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落地见效,将强化财政、货币、科技政策协同,形成政策合力,从以下几个方面统筹配合、协同发力,推动政策提质增效:一是强化协同联动,各方同向发力;二是加强绩效引导,用好考核“指挥棒”;三是聚焦“合理确定再担保业务总规模、严把企业入门关口、压实金融机构审贷责任、强化实施监督”四个环节,筑牢风险防控防线。

在“加强绩效引导,用好考核‘指挥棒’”方面,该负责人表示,对于国担基金科技创新再担保业务,财政部将单列年度业务规模、代偿率等绩效考核指标。地方财政部门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科技创新业务的代偿率上限考核要求。同时,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作为给予相关奖励、支持措施的实施依据,有效激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主动作为。

   (综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