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孟祥山) 近期,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的两起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政处罚案件,通过创新执法方式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经查实,这两家超市在食品抽检中被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销售的油麦菜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二是销售的单冻鱿鱼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此类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最近,超市在管理中存在疏漏,未能充分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目前,超市已经启动了问题食品的召回工作。我是一家规模比较小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压力大,利润不多,希望市场监管部门能够酌情减轻处罚。”涉事超市店长王某表示,他将以此次事件为鉴,今后严格遵循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加大对采购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
鉴于两家超市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货值金额均在1000元以下,铁西区市场监管局最终决定罚款数额为法定裁量幅度最低倍数或者金额的10%,处以5000元罚款。
铁西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王永洋表示:“长期以来,铁西区市场监管局秉持‘包容、审慎、监管、创新’的工作理念,坚持过罚相当、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量罚标准,既要避免‘小过重罚’也要避免‘重过轻罚’。相继制定并发布了五部涉及市场监管业务领域常用条款的行政裁量减轻、从轻处罚情形的适用指导意见,业务领域涵盖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化妆品、商标、市场主体及反不正当竞争等多个业务维度。”
“铁西区市场监管局在制定关于行政裁量减轻、从轻处罚情形的适用指导意见时,邀请了我们企业参与讨论。这份指导意见的出台,真正起到惠企惠民的重要作用,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沈阳铁西分店代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