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自昌)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充分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山西省太原市房产管理局于6月27日发布《关于开展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从6月24日起,太原市开展商品房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为参与活动的换房人提供优惠。
《通知》称,凡是在太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卖房人(换房人)出售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旧房),将房屋(旧房)在房地产经纪机构挂牌出售且标注“以旧换新”字样,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新房)的,均可以参加本次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有限制交易特殊情况的除外)。
买卖流程方面,换房人、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达成置换意向后,换房人缴纳意向金可优先锁定新房房源,随后分别与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新建商品房认购协议》及《旧房优先出售协议》,在此过程中,商业银行为换房人以旧换新提供金融服务。在新房保留期限内成功出售旧房的,按约定时限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出售旧房的,换房人还可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约定解除新房意向协议并退还意向金,且换房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优惠方面,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换房人享受开发企业以旧换新优惠活动和商业银行贷款优惠,中介机构对换房人减免中介服务费。换房人出售旧房并就新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如需租赁住房周转,房地产经纪机构可降低租赁中介服务费。与此同时,鼓励商业银行给予换房人及旧房源购房人当前市场最优的利率优惠,并在按揭贷款时给予金融政策优惠。
《通知》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线上线下渠道,优先推广旧房,缩短旧房出售周期,参与以旧换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对换房人减免中介服务费。
此外,《通知》明确指出,开展“直接收购”式以旧换新活动,旧房可由开发公司联合其他机构收购后改造为保障性住房或者租赁住房,鼓励开发企业通过出售、出租、活化利用等多种方式,处置收购的旧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