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 孟祥山)5月28日,记者从辽宁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4年10月底前,辽宁省将全面推行企业内部事故隐患有奖举报制度,并设立举报奖励资金,同时明确受理内部举报的机构或人员、受理工作流程、方式以及奖励标准。
如果企业员工发现身边的问题隐患并向企业报告后,企业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整改治理,企业员工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在社会公众举报奖励的基础上上浮20%。
推行这一制度,旨在鼓励、引导企业员工及时发现并举报身边的问题隐患,由企业内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