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全:本院受理原告冯福荣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要求被告纪宏民、潘全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等损失合计770070.81元;安华财产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福建省富洲杰龙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高炳与你单位因赔偿金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答辩书或不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将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仲裁委地址: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一层,电话:83803272。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徐治信:本院受理原告高飞诉被告徐治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冀1025民初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
腾河建筑装饰(北京)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廊坊三利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腾河建筑装饰(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冀1025民初13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
韩志明:本院受理原告许桂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0221民初176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张飞、庞红花、李凯:本院受理原告付晓臣诉被告张飞、第三人庞红花、李凯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三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1627民初4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安禹:本院受理原告张然诉你等追偿权纠纷一案在本院已依法立案受理并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0626民初2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安禹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张然借款本金28800元,并以本金28800元为基数,从2023年7月20日起按年利率3.45%支付借款利息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然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0元,由被告安禹负担。特此公告。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河南鑫聚园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美慧置业有限公司与河南漯阜铁路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与河南宏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河南漯阜铁路实业有限公司不服本院作出(2023)豫1602民初1047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川汇区法院北楼511室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刘保明:本院受理原告黄新建诉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4)豫1602民初3154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朱幼林:本院受理原告郭富军诉你方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4豫1602民初4683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吉0322执恢245号
丁淑华:申请执行人许晓光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拟对你所有的位于梨树镇东街中心小区营业楼1单元1-2层(9-4-1-1.2/6-1)房号101、201的房屋进行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公告向你送达《选择评估鉴定机构通知书》,通知你于2024年6月26日上午9点到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办公室抽签选择评估机构;2024年7月1日下午1点30时分进行现场勘察;2024年7月10日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初稿。如无异议,于2024年3月20日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正稿。本院将按评估价格降价30%在淘宝司法拍卖网上进行拍卖(一拍)。如流拍,将以流拍价降价20%价格进行二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召回公告
尊敬的邯郸市经销商及消费者:本公司于2024年05月20日销售我公司生产的味品佳牌黄桃罐头(标签日期:2024年5月16日,规格:930克*12瓶/箱,生产数量200箱)因我公司员工操作失误出现机器设定错误导致标签漏贴错误,经我公司查证后属实,为不合格产品。请邯郸市经销商收到本公告后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产品,并尽快将产品退回到我公司。若消费者处还有上述批次产品,我公司将免费提供退换货服务。对此带来的不便,我公司深感歉意。
联系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地方镇
联系人:赵林娜
联系方式:13954459577
山东金大地食品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