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闫 廷 □ 张俊丽)为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范医疗保险行为,进一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医保权益,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医疗保障局与全旗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签订《准格尔旗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信用承诺书》,要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提供医疗服务、药品销售等过程中,全面履行应尽诚信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合规使用医保基金,正确执行医保政策,自觉接受信用监督。
通过书面承诺,将医保工作与信用体系建设紧密结合,拓展医保信用惠民利企应用途径,探索“门槛管理”向“信用管理”转变,实现医保与便民服务、基金拨付、行业自律、医药价格和招采有机结合,构建基金监管强力模式,大力提升医保服务能力与水平,确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
下一步,内蒙古准格尔旗医疗保障局将继续联合准格尔旗公安局、旗检察院、旗法院、旗财政局、旗卫健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持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加强失信主体的管理和风险防控,鼓励失信医药机构重塑良好信用,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