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视点总第5731期 >2024-04-12编印

清明节“AI复活亲人”火热
寄托哀思也要避免侵权
刊发日期:2024-04-12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网络上出现了AI“复活”逝者等现象,即通过AI技术手段再现逝者的声音和形象。近日,有网友用AI“复活”李玟、高以翔等已故名人,引发热议,登上微博热搜榜。那么,用AI“复活”已故名人,是否涉嫌侵权?如何保护逝者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在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时代,AI技术服务提供者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日前,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孙明溪接受记者采访,就大家关注的问题进行解读。

对于消费者关注的用AI“复活”已故名人是否涉嫌侵权的问题,孙明溪表示,AI生成或合成已故人物形象,确实是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下带来的新问题,这里可能涉及几方面的权利或利益问题:首先是死者的人格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或其他近亲属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死者的人格权受保护。其次是涉及死者近亲属利益保护的问题。死者的人格权受保护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死者的近亲属可能因为死者的人格权受侵害而受到侵害。最后是公共利益或者个人情感需求。一般来讲,公众人物的人格权会因涉及公共利益受到限制。《民法典》也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

此外,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同时,为个人艺术欣赏在必要范围内使用已公开肖像,也是合理使用。有些“粉丝”“复活”名人,也是怀着美好的情感、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行为,甚至还满足了更广泛的其他人追思名人的情感需求。“复活”革命英烈,也是满足了个人以及公众对于革命先辈伟大革命精神的怀念,具有公共利益性质。

对于消费者关注的“复活”逝去亲人,如何保护死者的肖像权、名誉权的问题,孙明溪解释,“复活”逝去亲人一般是近亲属的情感需求。目前,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有关于近亲属行使对死者个人信息权利的规范,可以做一定的参考。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自然人死亡的,其近亲属为了自身的合法、正当利益,可以对死者的相关个人信息行使规定的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权利,死者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从这一规则来看,首先要尊重死者的安排,近亲属确有合法利益的,可以行使一定的对死者个人信息的权利。

对于消费者关注的AI技术服务提供者应该履行哪些义务的问题,孙明溪说,从广义的人工智能治理领域,我国已经出台了不少相关的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对于AI技术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做出了规定,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它们对相关技术服务提供者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例如,在信息内容方面,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不得利用相关技术生成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损害国家形象、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不得侵害知识产权、人格权益;在算法设计、训练数据选择、模型生成和优化、提供服务等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歧视;在数据安全和技术安全方面,要加强训练数据管理,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训练数据安全,要遵守《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于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要落实对于人工智能、深度合成等生成内容进行标识的规定;在服务提供方面,要依法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特别要加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权益的保护,依法依规对用户的行为进行引导、规范。 (宗 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