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新闻总第5731期 >2024-04-12编印

持续优化网络消费环境 切实改善消费体验
刊发日期:2024-04-12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

瞄准霸王条款

纠正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

针对网友遇到“订单不退不换”“注册视为同意”“管辖仅限本地”等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霸王条款屡见不鲜,这也是消费领域的“顽疾恶霸”,冲击公平正义,侵蚀消费基础,消费者对此深恶痛绝。

近年来,不仅传统服务的潜规则屡受诟病,演出订票、在线旅游、在线文娱、网购快递、医疗美容等新业态成为了重灾区。2022年,中国消费者协会调查显示,近九成的消费者遇到过霸王条款。2023年,全国12315平台接收相关诉求24.1万件,是2021年的3.3倍。小切口涉及权利义务、责任风险的大调整。《条例》对霸王条款予以了重点关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做了细化。

《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选择诉讼或者仲裁解决消费争议、选择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等权利。

在经济生活当中,有的以行业惯例为名肆意拒绝退订或者收取高额的违约金,个别演出订票平台的纠纷数量甚至位居全国所有企业前列。有的限定消费争议只能仲裁解决,排除了投诉、起诉等其他解决方式,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有的限定消费争议只能由经营者住所地法院管辖,排除了消费者选择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起诉的权利,提高了消费者维权门槛。还有,“会员办卡容易退卡难”“套餐升级容易降级难”“账号注册容易注销难”等,这些问题引起了广大消费者强烈不满,应当及时纠正。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大力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守护消费专项执法行动,瞄准霸王条款,纠正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切实改善消费体验。进一步用好全国合同示范文本库,已经收录各类合同示范文本565种,欢迎大家查询使用。

网购时人脸识别

属于个人信息过度收集

国家网信办网络法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第23条规定了经营者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义务。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

“大家肯定都经历过网购,网购的基本功能服务就是购买商品,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包括:注册用户的移动电话号码,也就是我们的手机号;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如果超出这些范围,比如人脸识别,那就是过度收集了,不是必要个人信息了。”国家网信办网络法治局相关负责人举例说。

我国在行政法规中首次规范差异化定价

禁止“大数据杀熟”

根据有关方面统计,截至去年底,我国网购用户超过了9亿人,在线旅行预订用户超过5亿人,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7.6%,与此同时,相关诉求也快速增长,去年全国网络消费诉求占全部诉求的56%,超过一半,成为影响消费者获得感的重要因素。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针对网络消费存在的问题,为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一是禁止“刷单炒信”;二是禁止“强制搭售”;三是禁止“大数据杀熟”;四是规范“自动续费”;五是保障“无理由退货”。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针对网络消费可能会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持续优化网络消费环境,更好维护广大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宗 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