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719期 >2024-03-26编印

《苏州市洞庭山碧螺春茶保护条例》将于9月起施行
刊发日期:2024-03-26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 (记者 汪宏胜) 近日,记者从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举行的“2024年苏州市洞庭山碧螺春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了保护苏州市洞庭山碧螺春茶品牌,发展壮大茶产业,传承发扬茶文化,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苏州市洞庭山碧螺春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已于2023年12月25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24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将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据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朱江介绍,该《条例》共七章二十七条,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

建立茶园保护相关制度,稳定洞庭山碧螺春茶种植面积,提高茶园生产能力,保护茶叶原种,提升茶叶品质。

完善品牌保护机制,开发洞庭山碧螺春茶数字化管理系统,覆盖洞庭山碧螺春茶生产企业、个体户、农户,实现统一标识、分类编码、数量管控、溯源管理、产地防伪的功能,并明确了禁止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罚。

加强茶产业扶持力度,推动洞庭山碧螺春茶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促进茶文化保护传承。确定洞庭山碧螺春茶开采日、编制茶文化保护名录、保护“碧螺春制作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江苏吴中碧螺春茶果复合系统”农业文化遗产、推广茶文化作品创作交流,促进洞庭山碧螺春茶文化的保护传承。

朱江表示,《条例》的出台和施行是苏州市贯彻落实“三茶”统筹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凝聚着苏州人民对洞庭山碧螺春茶的深厚感情和美好期盼。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好《条例》确定的相关措施,共同保护好洞庭山碧螺春茶这张苏州传统、经典、特色的文化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