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710期 >2024-03-13编印

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4-03-13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陈贵:本院审理的原告樊金华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2328民初4290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前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民事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张森:本院受理原告张坤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4年4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蔡小焕:本院受理原告杜占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法院

李新权:本院受理原告朱能高与被告李新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借款20000元及利息;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丁秋珍:本院受理周正彬与你及王有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03民初7162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汤朝晖:本院受理原告南充市连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向你送达(2023)川1303民初72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李建凯:本院受理(2024)冀1025民初44号原告王冲诉被告李建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公司接受委托,依法公开拍卖以下房产:住宅、车库共10套,参考建筑面积:80.74㎡-107.79㎡,参考起拍价:17.61万元-23.5万元,竞买保证金:3万/套,车库,面积:29.93㎡,参考起拍价:11.62万元,竞买保证金:2万元。(详细信息向拍卖公司咨询)展样地点:讷河市学田镇瑞福家园小区;展样登记时间:2024年3月13日9时至2024年3月20日15时;登记地址:建华区万达广场B座2001室。登记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竞买保证金,不成交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拍卖时间、地点:2024年3月21日上午9时在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或本公司拍卖厅举行拍卖会。联系电话:15603628333。

                   黑龙江瑞泽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3日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1强清31号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3年10月13日裁定受理江苏博瑞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并经摇号指定江苏宏润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博瑞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清算组。江苏博瑞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江苏博瑞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债权申报地址:无锡市梁溪区恒隆广场办公楼一座38楼3801B-3804,联系人:朱颖,联系电话:1596171878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苏博瑞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博瑞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特此公告。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2024)苏0211强清30号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3年10月13日裁定受理无锡江大环境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并经摇号指定江苏宏润律师事务所担任无锡江大环境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的清算组。无锡江大环境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无锡江大环境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清算组(债权申报地址:无锡市梁溪区恒隆广场办公楼一座38楼3801B-3804,联系人:朱颖,联系电话:1596171878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无锡江大环境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无锡江大环境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特此公告。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1强清36号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3年10月13日裁定受理无锡市金水进出口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并经摇号指定江苏宏润律师事务所担任无锡市金水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清算组。无锡市金水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无锡市金水进出口有限公司清算组(债权申报地址:无锡市梁溪区恒隆广场办公楼一座38楼3801B-3804,联系人:朱颖,联系电话:1596171878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无锡市金水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无锡市金水进出口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特此公告。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1强清37号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3年10月13日裁定受理江苏天朋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并经摇号指定江苏宏润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天朋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的清算组。江苏天朋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江苏天朋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清算组(债权申报地址:无锡市梁溪区恒隆广场办公楼一座38楼3801B-3804,联系人:朱颖,联系电话:1596171878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苏天朋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天朋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特此公告。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2024)苏0211强清29号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3年10月13日裁定受理无锡效能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并经摇号指定江苏宏润律师事务所担任无锡效能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清算组。无锡效能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无锡效能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债权申报地址:无锡市梁溪区恒隆广场办公楼一座38楼3801B-3804,联系人:朱颖,联系电话:1596171878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无锡效能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无锡效能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

北京中联伟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82554299Q)经股东会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减少至200万元,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声明

依据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辽1381执恢80号,位于南山管理区花园社区的两处房产(证号:北票市房权证北票市字第10029898号、10029899号)依法声明作废。

            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票支行

声明

四子王旗鑫锐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劳务部更换新章,原公章:1509290014401、财务章:1509290014402、法人章1509290014403、合同章、发票章,声明作废。

声明

四子王旗杜博农保姆玉米种子经销部变更名称,注销原公章:1509290018387、财务章:1509290018388、发票章:1509290018389,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纳雍夜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遗失法人章:5205251072677、发票章:5205251072676、财务章:5205251072675、公章:5205251072674,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迁西县富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遗失公章:1302270114656、法人章:1302270114658,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五寨县砚城镇周家村民委员会遗失公章:1422306004728,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兰晓茜出生证丢失,性别:女,出生日期:2016年6月1日,母亲:马宗花,父亲:兰和乃,出生证号:Q640000433,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