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付了快递费,收件地址也明明写到了门牌号,却仍被放到附近的快递柜和驿站;消费者要求送货上门,却依然被部分快递员拒绝……生活中,未经同意而派件到其它存放点的行为,屡遭消费者指责。
如今,这种行为可能会面临严罚。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3年12月8日经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了快递员未经消费者同意就不上门投递时快递企业的行政责任,最高可被处罚3万元。
快递“不告而投”最高罚3万元
“买了30斤猫砂让送上门,快递员却给我放到了小区附近的驿站,还要我自己跑过去‘拉货’。”长期以来,因不少快递在收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放入驿站、自提柜,快递送货上门服务饱受诟病。
“收到一条短信,里面给我一个取件码,这个快递的服务就算完成了。但是我的收货地址明明具体到了门牌号,为什么不给我按实际地址送呢?”经常网购的消费者刘玥抱怨称,她网购产品的快递,总被邮寄到家附近的驿站,有时要特意去取,如果下班晚甚至无法当天取到。
刘玥遇到的情况并非个例。记者在消费者投诉平台“黑猫投诉”上检索发现,相关投诉高达25000余条,其中绝大多数投诉内容涉及快递公司未经允许直接将快递入库驿站,拒绝送货上门等。
不过,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是违反相关规定的。据了解,早在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中就有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根据该规定,如果快递员想放在代收点或快递柜,需要征得收件人的同意。
然而,因没有明确的处罚认定条款,上述法规并不能杜绝快递“不告而投”。仍有不少快递在收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擅自放入驿站、自提柜,在距离消费者手边的“最后一公里”滋生纠纷。
不过,这样的现象即将面临终结。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第五十四条规定,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将被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是否送货上门?
不同地区和快递公司执行不一
在北京工作的李先生表示,几年间,他搬家多次,每个居住的地方接收快递的方式都有所不同。2021年,他住在小区公寓,除了顺丰和京东,其它快递从未送上门,也不会告知,而是直接被放在驿站或距离500多米的快递柜。如果买的东西多又不方便取件的,要跑两三趟。
李先生说,他没想过投诉,一直以为把快递送到驿站属于正常行为。直到2022年,他搬家到另外小区,发现快递都会送到门口。他才知道,驿站并非唯一可接受的选择,消费者也有权利要求送货上门。
来自其他省市的受访者表示,有时要求送货上门,但仍遭到快递员的拒绝,不同快递公司给出的理由也不同,比如,“件数太多送不了”“一直都是放到快递柜或驿站”等理由,仅有个别快递公司在客户要求下会同意送上门。
“没有驿站之前,不都是送上门吗?”一名受访者说,很多时候懒得计较,便选择和习惯接受去存放点取快递。
对此,来自北京、河南、山东等地的快递员均表示,快递是否送货上门,不同地方和小区执行不同。北京某区中通快递员张阳(化名)表示,他每天派送量有二三百件,派送小区楼道有监控,无需逐一给客户打电话便可直接放在家门口,节省一部分时间。
新规有助于消费者维权
对于即将实施的快递新规,山东豪德(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宗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对快递“不告而投”的处罚措施,有利于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特别是有关快递柜的纠纷。
“此前的《快递暂行条例》,虽然明确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但并未明确快递企业若违反上述规定会有什么处罚,实践中没有全部落实到位。”赵宗艳说,“《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增加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快递放哪里由消费者说了算,唯有严格按照新规操作,投递之前征询消费者意见,取得消费者同意后再投递,才能避免被投诉、被罚款。”
赵宗艳认为,对于快递企业和快递员来说,投递之前征询消费者意见、按要求送货上门,可能会影响派件速度,增加运营成本,降低效率,在操作上也存在难度,比如收件人正在开会或工作时间不方便接听电话,无法及时回应快递员的投递请求,既加大了快递员的工作量,也可能导致快递投递的延误,这样的后果可能会逐渐提高快递费用,而这些费用最终可能都会转移到消费者身上。
“新规实施后,如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兼顾快递服务的效率和便捷性,如何在保障服务质量的同时控制成本,使新规真正落地,需要快递企业、消费者和相关管理部门共同努力,共同推进。”赵宗艳说。
(综 合)
将选择权更多地交给消费者
在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快运分会副会长徐勇看来,随着新规的实施,快递送货上门的压力确实会更多地传导到快递员身上。快递员需要逐一向消费者打电话,配送效率也会受影响,对于处于配送末端、配送费原本就不高的他们来说,配送效率受影响,他们的工作在“加码”。
物流专家杨达卿认为,更细更严格的《办法》有利于行业进入正循环竞争,也会利于守法合规做大做强。他认为,在企业分散式消耗式竞争下,快递员的权益不会得到根本保障。从短期看,在末端人力不足的区域,新规带来的压力会直接传导给快递员,最有痛感的可能也是快递员。快递行业需要完善工会制度,真正维护快递从业者的权益。从长期看,《办法》如得到严格落实,必然让部分粗放发展的企业市场空间萎缩,进而促进行业进入良性发展的正循环,企业做大做强才能真正维护快递从业者的权益。
费用问题也引发了消费者的担心,快递送货上门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成本增加,因为“羊毛出在羊身上”,那么,快递费是否会因此上涨?
“在实际操作中,快递送货上门仅靠一个部门很难做到。”徐勇也指出,这并非一个单纯靠快递员本身就能解决的问题,而是需要一个系统的解决方案。多部门建立一种联动机制,不仅是从快递公司本身入手,不妨更早地从电商这一环就切入,让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可以自主选择快递品牌,选择送达的位置——家里、驿站或快递柜等,但每一样,快递公司都需要明码标价,“把选择权交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