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700期 >2024-02-29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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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培育民营经济总部领军企业100家
刊发日期:2024-02-29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 (记者 牛夏风) 近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了《浙江省加快打造民营经济总部高地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明确,到2025年,浙江培育省级民营经济总部领军企业100家、民营经济总部集聚高地20个,浙江上榜“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总部企业数量保持全国领先,民营企业总部及集聚高地的能级和影响力在全国进一步凸显。到2027年,浙江民营经济的总部能级显著跃升,力争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民营经济总部企业进入世界一流企业国家培育库,浙江上榜“世界500强”总部企业数量位居全国前列,若干总部集聚高地达到国内一流,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民营经济总部高地。

总体上看,《工作方案》聚焦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培育发展根植浙江、布局全球,现代化治理水平高、统筹“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能力强的民营经济总部企业,打造总量大、能级高、环境优、国内外影响力显著的民营经济总部高地。

在建设民营经济总部集聚高地上,《工作方案》提出,委托第三方评价遴选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总部企业10家(含)以上、领军企业3家(含)以上且特色明显的县(市、区),建设“民营经济总部集聚高地”。

在推动总部企业优化全球布局方面,《工作方案》还要求,抓好企业总部招引。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现代服务业等锻长板补短板重点领域,明确招引重点和主攻方向,搭建交流合作平台,招引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跨国企业、优质民营企业在浙设立总部。

此外,《工作方案》还明确要优化发展环境。要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构建总部企业联系服务长效机制。同时,加快建设高素质民营经济人才队伍,培育新生代企业家,完善企业家正向激励机制;对民营经济总部企业培育、招引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褒扬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