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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 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增强区域创新策源能力、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构建科技创新支持体系、营造创新生态四个方面提出16条举措,以进一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增强科技集群综合竞争力,提高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水平。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3年以来,中央赋予厦门综合改革试点、建设中国—金砖国家新时代科创孵化园等重大使命与任务,对厦门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提出更迫切的要求。此次制定《若干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为加强原始创新能力并夯实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若干措施》提出,加快引育一批顶尖人才团队以及新型研发机构、小试中试平台、未来产业概念验证中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型新型研发机构,将给予最高1亿元的资金支持。《若干措施》还鼓励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省创新实验室等合作开展订单式定向研发,支持高校院所采用免费许可、“先用后转”等方式将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推动前沿性、颠覆性技术和成果在厦门转化。(闵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