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视点总第5698期 >2024-02-27编印

专家观点
刊发日期:2024-02-27 作者:  语音阅读:

     江西省消保委律师团团长、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新华:国航应该担责

王新华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购票网站或航空公司购买往返机票时,票价页面一般会有“若您未乘坐前段航班,则存在后段航班无法登机风险”“请注意,机票须按照顺序使用”等提醒字样,不过,这些提示有时并不明显。若售票方未履行告知义务,既没有明确机票使用规则,也没有明确提醒去程不乘坐、返程就作废的内容,那么由此造成的责任,就应由售票方承担。本案中,消费者致电国航客服询问往返机票的退改事宜时,客服的回复是否妥当,具体应对通话录音进行核实。但不管是什么情况,消费者1月18日仍然收到了国航APP的值机提醒,且能够查询到1月20日飞往法兰克福的行程,在“无效票”页面中也无任何显示,确实是误导了消费者,使其误以为机票仍有效,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国航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