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687期 >2024-02-02编印

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4-02-02 作者:  语音阅读:

洪浩:本院受理(2023)苏0903民初4937号原告刘学兰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3民初49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刑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邵国杰:本院受理原告朱起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韩国:本院受理原告路淑晓诉韩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4)豫1623民初64-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杨作龙:本院受理原告黑龙江京哈快速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杨作龙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何华:本院受理(2023)川1921民初4656号原告刘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铁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黄雪敏:本院受理的(2023)川1921民初3148号原告陆礼、谢英诉被告秦军和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秦军、黄雪敏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陆礼、谢英代偿借款本息100000元并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秦军、黄雪敏负担,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黄雪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李婷婷:本院受理原告中铁十五局集团东来发展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豫1602民初275号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等材料,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至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上述期限届满三日后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八团队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的(2023)川2021民特147号申请人罗宗凯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一案,依照法定程序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罗建强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三个月。公告期届满后,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已作出判决。现公告如下:宣告罗建强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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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一、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eglem_BdYZlKEkVjJiBP-w,提取码:ws7m,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通过邮寄或现场查阅纸质报告。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8328584539,地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化工新材料园区,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955-6556055,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蔡桥新村东门。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本次评价范围内受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网址:https://pan.baidu.com/s/1wOdmZEvGUm-6KKgRjQyFqg提取码:hp8i。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和途径将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征求公众意见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宁夏悦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遗失声明

舒兰市金甲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遗失公章:2202831376368、财务章:2202831381947、法人章(迟航)2202831051313,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公主岭市哈唯空气能暖气片商店原公章、原财务专用章、原法人章王忠艳已销毁,没有留印鉴变更凭证,银行账号:4200001709000207089,现声明三枚章作废。

遗失声明

仙桃市顿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004MA49PA76X5)因公章(备案印章编号:42900410016572)遗失,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迁西县大鹏运输有限公司遗失公章:1302270107191,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大安市铁鑫物流有限公司遗失赵英德法人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驻马店市苏昂商贸有限公司,公章(4128010006647),财务章(4128010006648),法人章(4128010006649),不慎丢失,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山西贵发家具装饰有限公司遗失财务章:1401053236462,声明作废。

注销公告

哈尔滨市香坊区大威文化培训学校于2024年2月1日申请注销登记,统一信用代码:52230110300835923K,办学许可证:教民123010671002191号,请债权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务事宜,清算组长:孙海波,联系电话:18646022206.联系地址:哈尔滨市木材东街71号。特此公告。

   哈尔滨市香坊区大威文化培训学校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