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收藏总第5682期 >2024-01-26编印

一失手成“千古恨” 面对“巨额”赔偿您该怎么办
刊发日期:2024-01-26 作者: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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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贾淘文


本月初,一则“千万级”帝王绿翡翠戒指,在代购主播展示商品时掉进河里的短视频引发全网关注。随着事件在网络上发酵,大量主播在掉落翡翠的河道周围开启线上围观“寻宝”,各路未经证实的消息也层出不穷。一名视频拍摄者称,附近有很多珠宝公司做直播,事情的起因是一名代购主播为了给客户展示翡翠在自然光下的效果,拿着翡翠将手伸出窗外不慎脱手,翡翠落到楼下雨搭,经过反弹后坠落在商铺楼下的河道里。

最终,经历几天的不懈寻找,遗失的翡翠戒指终于“水落石出”。广大网友不禁发出感慨:“‘千万级’的翡翠,一般人真是拿命都赔不起啊!”

当事主播不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事件发生后,一位疑似当班代购主播现身直播间,向广大网友哭诉:“翡翠脱手的一瞬间,自己都想跟着跳下去了。”

北京柏舟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发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但是,这个赔偿责任应由主播任职的直播运营公司承担,当事的主播并不需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本次事件中,如果是因为主播的过失导致了翡翠掉落河中,那么确实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在此次事件中有网友质疑,商家明知翡翠的价格昂贵,却轻易地交给代购主播进行展示,是否也需要承担对于财产保管不当的责任,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孙发耀律师表示,商家将贵重珠宝交给主播进行展示介绍过程中,对于可能产生损失风险的因素,如果没有授权或者指示,原则上商家是无责的。

消费者摔坏珠宝 经营者或担相应责任

易碎、怕磕碰是珠宝首饰产品的普遍特性,消费者在试戴过程中因为一时不慎造成损毁的事件时有发生。此前有媒体报道过,一位消费者在试戴玉镯时,因摘取时手法不当造成手镯“脱手”摔碎,对产品造成了不可逆的损伤,买卖双方各执一词,一时难以划分责任。

对此,孙发耀律师明确表示,消费者如果因过失行为对他人的财产造成损害的,应该按照损失发生时受损物的市场价格来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但是,消费者选购、交易商品过程中,因过失行为致商品毁损,经营者未尽到相应安全保障义务的也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因为商家经营的是易碎、怕磕的珠宝翡翠手镯等贵重商品,对其服务场所、配套服务设施设备安全可靠程度要求应比其他一般商品更高。因此,商家对其经营服务场所安全保障应尽到较高的注意义务,以防止或减少损害发生,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降低交易过程中因珠宝首饰意外坠落至地面可能造成的损失。”

宝玉石价格无明确的参照标准,当消费者面对商家巨额索赔的时候,又该如何界定出合理的赔偿金额呢?

孙发耀律师表示,珠宝玉石属于缺乏市场公允价格的物品,由于缺乏价格的比较标准和依据,法院强加交易公平与否的事后评价有违民法的自愿原则。审判机关应对平等主体间民商事交易中双方自我抉择、自我定价、自我担责予以充分尊重,以此强调市场交易正常秩序和交易安全,提升商品的使用价值和流转效率。如果产生关于玉石价格方面争议的,可以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是相关机构一般只负责对珠宝玉石的质量作出鉴定分级,而不对玉石作价值评估,玉石的具体定价水平,目前确实并无可供遵循的法定标准。

“从某种程度上讲,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了物损的情况,商家和消费者(代购主播)都具有‘被侵害’的属性,都是被伤害的对象。因此,造成物损后,交易的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的态度,进行积极有效的协商。俗话说‘和气生财’,消费者(代购主播)既要认同商家的经济损失,商家也应该理解消费者的苦衷,本着适当退让的原则,将损失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尽量将问题在最短、最快、最友好的前提下解决,避免后续维权产生更高的时间成本和人工成本。”孙发耀律师如是说道。

最后,孙发耀律师特别提示广大消费者,一定要明白“玉不过手”的道理。当你拿起一件玉器之前,就应该明白“上手”之后所要承担的责任与风险。因此,面对名贵宝玉石产品时,一定要持谨慎、仔细的态度,避免在存在未知风险的环境中检视宝玉石品质,更不能采取“手递手”的方式进行商品传递与交接,从根源上避免因人为过失造成产品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