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678期 >2024-01-22编印

天津出台全国首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地方性法规
刊发日期:2024-01-22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1月16日,天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天津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作为全国首部有关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共六章44条,包括总则、引导和实施、服务和保障、督促和评价、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明确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是指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协同推进,促进职业教育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的人才、创新、技术、资本、管理等要素双向融合,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活动。明确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应当坚持政府引导、行业指导、校企为主、社会参与,坚持以教促产、以产助教,形成职业教育和产业有效对接、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针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的难点问题,条例明确了财政、土地、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支持保障措施。市政府整合设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支持设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智库。市政府将职业学校校舍、实习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重大项目建设预留地纳入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专项规划。市和区人民政府为国家认定的产教融合试点区域预留一定比例用地用于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和实训基地建设,对纳入天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给予用地支持。

条例明确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督促和评价制度。市人民政府建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作推进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制度,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工作情况作为市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市人民政府建立联合评价制度,定期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效能进行评价,对市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履行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职责情况进行督促,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同时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情况作为评选示范企业的重要参考,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把校企合作成效作为评价职业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内容。明确市有关部门对产教融合型企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并结合评价结果开展分级分类监管。

此外,条例还对学校和企业骗取、套取政府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奖励补助或者财政、金融、税收、用地等优惠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职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津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