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聚焦总第5676期 >2024-01-18编印

全国人大法工委对“全面禁燃”提出审查建议
刊发日期:2024-01-18 作者:  语音阅读:

【事件概况】

2023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根据一则典型案例,对有些“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提出审查建议,认为这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地方需依法修改禁燃令。

此次事件在引发网友关注讨论的同时,也吸引了央视网、北京日报、环球时报、澎湃新闻等权威媒体的报道。数据分析显示,截至1月15日,该事件网络上的信息量达569780,短视频平台、客户端和微博成为热度最高的媒体渠道和平台,媒体报道和网友评论主要围绕“法工委、禁燃、烟花爆竹、地方法规、修改”等关键词展开。


【媒体视角】

视角一:法治日报等媒体报道了此事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视角二:央视网、澎湃新闻等媒体从法律角度,对备案审查做出了解释,备案审查是一项重要宪法原则,它是保障《立法法》中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这一规定的机制,监督对象包括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承担备案审查具体工作,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审查意见,督促制定机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

视角三:《人民日报》等权威媒体对烟花爆竹是“禁”“限”还是“放”的问题做出评论,认为应该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因地施策,一方面是老百姓们对传统民俗、热闹氛围的渴望,一方面是集中燃放可能会造成的安全隐患、环境污染、影响休息等现实问题,怎样求取文化习俗、生活习惯、消防安全、大气环境容量等因素的“最大公约数”,找到公众需求与社会管理的平衡点,这充分考验治理的“绣花功夫”。

视角四:有媒体梳理了自2023年以来已有多地对全面禁燃政策作出松绑和调整的情况,山东滨州、西安、郑州、广州等地相继发布政策、公告,规定民众在特定时段和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通过细致的规定引导人们科学适度燃放烟花爆竹。


【网民观点】

@江河胡海89:支持解禁“禁燃令”,不然一点年味都没有。

@hywyr119-11kam:肯定不能全面放开,也不能一限了之,支持规划区域燃放。

@水稻田上的秧马:哪年没有看到烟花?只不过有的区域不让放而已,关键是应该有规范的制度来划定可以放的区域和不可以放的区域,并且明确燃放烟花造成事故的责任。

@清韵竹:不管怎么说,安全第一。每年因为燃放烟花爆竹受伤的人有多少,山火、火灾等意外事件又有多少?放飞了自己的心情和喜悦,别放飞危险和隐患就行。


【事件延伸】

“爆竹声中一岁除”,新春的鞭炮不仅增加了节日的喜庆,也寄托着美好希望,凝结着文化情怀和民族情感。从保护优秀传统文化和民俗文化的角度来讲,禁燃确是一种隐性的文化损失。但反观,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空气污染问题和安全隐患同样不容忽视。

首先,此次热点事件带来的烟花爆竹全面禁燃令“松绑”,无疑彰显了法治精神。但需要明确的是,烟花爆竹的燃放规定并非是在“放”和“禁”中做单选,而是要科学平衡“放”和“禁”之间的尺度,应综合多重因素,为科学限制烟花爆竹燃放预留因时因地制宜的灵活处理空间。

毕竟,只有平衡不同群体的需求,才能让政策的制定更加专业、科学和避免“一刀切”,才能让烟花燃放既满足过年的“年味”,又可以安全环保。

  (二 月  坤 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