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广告总第5673期 >2024-01-15编印

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4-01-15 作者:  语音阅读:

舒绍飞:本院受理的(2024)川2021民初93号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与被告舒绍飞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理赔款54500元及利息。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4年2月28日9时30分在安岳县人民法院龙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邓小洪:原告余文祝诉田景考、邓小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626 民初254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田景考、邓小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余文祝偿还借款本金64,000元,并以该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16年2月2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 2%支付利息,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该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15%支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0元,由被告田景考、邓小洪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简小海:你与原告杜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是(2023)黔0626民初27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简小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杜红借款本金28000元;二、驳回原告杜红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简小海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9日,本院根据(2024)浙0225破3号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宁波万象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为该公司管理人。你(你单位)应在2024年2月20日前,向宁波万象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合力大厦北座16层;联系人:谢律师,佘律师;电话:18605749511,15700124944)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万象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万象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债务人宁波万象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依法应承担相应义务,宁波万象进出口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负有清算义务的责任人应妥善保管并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宁波万象进出口有限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如逾期未移交或上述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毁损、灭失导致宁波万象进出口有限公司无法清算的,宁波万象进出口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院定于2024年2月23日15时30分在象山县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宁夏凯力特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安全设施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一)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链接:https://pan.baidu.com/s/11q7VmBLhcf3goZWxIhsuOA(提取码:9djy)。查阅方式和途径:通过邮寄或现场查阅纸质报告。建设单位联系电话:18395205187。

地址:银川市贺兰工业园区。环评单位联系电话:15226292635。邮箱:1456619786@qq.com。地址:宁夏银川市苏银产业园智慧研发大厦7楼7012-24。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VaLSg1VCamVq2fgbfD7SLQ(提取码:jztm)。(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意见和建议。(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本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

宁夏凯力特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遗失声明

黑龙江北控京彩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合同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陆川县大桥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遗失党章:4509221029098,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四平市铁西区德利建筑维修工程队遗失公章:2203011386001,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洛阳尘铄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04MACN8KQT0C)遗失营业执照正本,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