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视点总第5666期 >2024-01-04编印

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4-01-04 作者:  语音阅读:

贾志明、肖雪英:本院受理原告郑州晨凯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627民初45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徐海峰:本院受理李国庆与徐海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第三人贵州盛红科技有限公司。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案件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陈亚南:本院受理的原告郭真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提交答辩状的期间截至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2月20日9时在河南省杞县柿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金中旺:本院受理原告李豪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议论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罗旭东:本院受理的原告罗俊良与被告罗旭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23)川1921民初3087号民事判决书。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向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杨俊: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清德与被告杨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23)川1921民初2726号民事判决书。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向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平顶山市新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送达公告

何俊晓:我委于2023年12月12日向你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号:平新卫医罚告﹝2023﹞18号),告知何俊晓我委拟对你出: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壹仟捌佰元(¥11800);2、处罚款人民币玖万肆仟肆佰元(¥94400)的行政处罚。你享有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因告知书无法送达当事人何俊晓,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逾期视为送达。本告知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新华区卫生健康委员

平顶山市新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送达公告

陶淑娜:我委于2023年12月11日向陶淑娜下达了《加处罚款决定书》(文号:平新卫医加罚【2023】6号),告知陶淑娜因未缴纳文号为平新卫医罚【2023】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款项。现对你作出:加处罚款人民币伍万(¥50000)元的行政处罚。请你立即缴纳文号为平新卫医罚【2023】1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款项和加处的罚款,同时你享有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向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本决定书因无法送达当事人陶淑娜,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新华区卫生健康委员

作废公告

2023年9月5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河南安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2023年10月12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0191破44号决定书,指定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安企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应当把公司全部印章、营业执照移交给管理人,但该公司相关人员至今未进行移交,故管理人声明该公司全部印章及营业执照均作废。

     河南安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作废公告

2023年6月28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郑州东博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审理。2023年7月17日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0183破12号决定书,指定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东博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应当把公司全部印章、营业执照移交给管理人,但该公司相关人员至今未进行移交,故管理人声明该公司全部印章及营业执照均作废。

     郑州东博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管理人

作废公告

2023年6月29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郑州东赢研磨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审理。2023年7月12日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0183破13号决定书,指定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东赢研磨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应当把公司全部印章、营业执照移交给管理人,但该公司相关人员至今未进行移交,故管理人声明该公司全部印章及营业执照均作废。

           郑州东赢研磨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作废公告

2023年10月11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郑州抖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审理。2023年10月23日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0106破13号决定书,指定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抖脉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应当把公司全部印章、营业执照移交给管理人,但该公司相关人员至今未进行移交,故管理人声明该公司全部印章及营业执照均作废。

           郑州抖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作废公告

2023年6月30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驻马店市华强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2023年8月18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1702破2号决定书,指定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华强建材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应当把公司全部印章、营业执照移交给管理人,但该公司相关人员至今未进行移交,故管理人声明该公司全部印章及营业执照均作废。

     驻马店市华强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

作废公告

2023年9月27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郑州凯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审理。2023年10月23日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0106破10号决定书,指定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凯特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应当把公司全部印章、营业执照移交给管理人,但该公司相关人员至今未进行移交,故管理人声明该公司全部印章及营业执照均作废。

           郑州凯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作废公告

2023年9月21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郑州农家浓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审理。2023年10月23日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0106破7号决定书,指定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农家浓味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应当把公司全部印章、营业执照移交给管理人,但该公司相关人员至今未进行移交,故管理人声明该公司全部印章及营业执照均作废。

     郑州农家浓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作废公告

2023年5月16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沈丘县海亿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沈丘县人民法院审理。2023年8月9日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1624破6号决定书,指定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海亿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应当把公司全部印章、营业执照移交给管理人,但该公司相关人员至今未进行移交,故管理人声明该公司全部印章及营业执照均作废。

              沈丘县海亿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作废公告

2023年5月16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沈丘荣欣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沈丘县人民法院审理。2023年8月9日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1624破5号决定书,指定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荣欣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应当把公司全部印章、营业执照移交给管理人,但该公司相关人员至今未进行移交,故管理人声明该公司全部印章及营业执照均作废。

              沈丘荣欣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作废公告

2023年7月3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叶县宇佳新能源车业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审理。2023年8月11日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0422破14号决定书,指定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宇佳新能源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应当把公司全部印章、营业执照移交给管理人,但该公司相关人员至今未进行移交,故管理人声明该公司全部印章及营业执照均作废。

  叶县宇佳新能源车业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

新密市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2月7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康凯所有的位于荥阳市荥泽大道与文博路交叉口东南侧意墅蓝山六期108号楼2单元7层709号(不动产权证号:豫(2019)荥阳市不动产权第0025636号)房产一处依法进行拍卖,有意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查询拍卖事宜。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抚州市临川区季季旺服装店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黄骅市董兰英妇科诊所(92130983MA0DR20P68法人:董兰英)遗失公章无编码,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江西邱氏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遗失公章:3608001003761、邱泉法人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贵州美嘉贝贝实业有限公司遗失公章:5204250200799,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文昌街道办事处桂花社区居民委员会遗失公章一枚(无编号),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冯芊雅出生证丢失,性别:女,出生日期:2023年11月7日,母亲:吕海静,父亲:冯玉程,出生证号:X640033594,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宣恩众山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财务章一枚、法人私章一枚,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