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662期 >2023-12-28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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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发日期:2023-12-28 作者:  语音阅读:

王明明:本院受理李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艾尔肯·铁木尔:本院受理何达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2月26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阮义华:本院受理原告李海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12民初77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陈长印:本院已受理原告罗振华诉被告陈长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辽0381民初114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至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保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扶生与被告你公司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李海振:本院受理原告曹晓锋与被告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史飞:本院受理原告包磊与被告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丁宝山、黄金艳:本院受理原告张文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628民初64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解胜利:本院受理原告白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628民初62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王凯选:本院受理原告蒋红梅与被告王凯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421民初5201号的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王凯选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蒋红梅支付货款33450元及利息(以33450元为基数,从2023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率)。案件受理费318元(已减半),由被告王凯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

余广斌:本院受理的(2023)川1083民初4608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昌市支行诉被告于广斌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余广斌:本院受理的(2023)川1083民初4609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昌市支行诉被告于广斌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于洋水、王晓霞:本院受理原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与被告于洋水、王晓霞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于洋水、王晓霞公告送达(2023)内0783民初379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成吉思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