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646期 >2023-12-06编印

《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明年起施行
刊发日期:2023-12-06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 (记者 任兵兵) 《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条例》的实施,补齐了山西省民营经济领域立法短板,助力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此次审议通过的《条例》共八章51条,主要内容分为6个方面,分别是关于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主管部门、关于公平竞争、关于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关于融资促进、关于创业创新以及关于权益保护。

在权益保护方面,《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迟延支付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不得要求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明确了拖欠账款的受理部门和失信惩戒措施,明确了公营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向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