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视点总第5645期 >2023-12-05编印

律师称不得私自售卖“无主”快递
刊发日期:2023-12-05 作者:  语音阅读:

可以自行处置、私自售卖滞留快递吗?

有些快递真成了“无主”件,长期无人领取,但并不表示这些“无主”件可以被随意处置。国务院印发的《快递暂行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

此外,对于“无主”快递件,国家邮政局印发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第七条也有相关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安排专门场地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进行保管,保管期限自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登记之日起不少于1年。”

如果这些快递超过一年仍然没有被处置的话,也要按照国家相应的制度进行登记和销毁,不能私自售卖、随意处置。




如果消费者买了滞留快递件盲盒,会有法律风险吗?

如果购买的盲盒其实是他人的快递,是有法律风险的。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看,《快递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私自开拆、毁弃他人快件都可以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也会面临刑事方面的法律风险。

此外,快递发出时,快递的买家和商家已经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如果物流公司或其他商家私自售卖无人认领的快递,属于擅自处分了他人的财产,快递的买家有权要求返还和赔偿损失。



若滞留快递件盲盒并非无主快递,只是一种营销手段,这种售卖行为还会涉及哪些方面的法律问题?

有一些消费者反映,所谓的海外盲盒,实际上是商家以此为名目,包装了一些不值钱的商品,再作为盲盒形式出售。如果是这种情况,那就无法适用以上的规定,但商家仍然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也要受到工商行政部门的管理和查处。

另外,故意刷好评,让快递盲盒保持一种“买了肯定不吃亏”的状态,也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史卉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