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失声明
吉林省星河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0MA84XPU12L)遗失公章:2201972900482、财务章:2201972900954、发票专用章:2201972900937、合同专用章:2201972900703、法人章:刘慧林2201972901641,声明作废。
河北会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霸州市华飞实业有限公司、河北鑫源龙骨建材有限公司、李宝军、范玉杰、杨洪奎、李宝红、费丽薇、王国良、杨明明、李书剑、王欢、李宝树、费丽媛、李雪:本院受理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芳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10日9:30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杨二东:本院受理杨宝海与你、杨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3年12月26日9:30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王建红: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10日10:30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张光明:本院受理原告魏瑞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1民初68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王岚溶:本院受理原告池晓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1民初84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赵学维:本院受理原告刘春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1081民初36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李莉、王戈、杨素霞、张健、闫小稳、张旭森、郑艳辉、韩发春、吴卫华、康高尚: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诉李莉、王戈、杨素霞、张健、闫小稳、张旭森、郑艳辉、韩发春、吴卫华、康高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刘俊旺: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英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433民初179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馆陶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
秦志朋:本院受理原告李大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馆陶县人民法院房寨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
馆陶县康顺肉类食品加工有限公司、赵俊虎:本院受理原告郝兴霞诉被告馆陶县康顺肉类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第三人赵俊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馆陶县人民法院房寨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
闫臻:本院受理原告梁辰诉你和李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冀0433民初11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
李正强:本院受理的(2023)川1083民初3425号原告朱明金诉被告李正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宋羿青、宋近亮:本院受理原告韩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628民初42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和代表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关于河南省龙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证照、印章作废的声明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1日作出(2023)豫07破申10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河南省龙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龙誉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牧野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8日作出(2023)豫0711破2号《决定书》,指定河南牧野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南省龙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简称管理人)。因龙誉公司至今未向管理人移交任何证照、印章,故管理人声明如下:河南省龙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所有证照、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营业执照等自2023年11月7日起作废,此后使用作废证照、印章的行为属无效行为,管理人保留追究违法使用上述作废证照、印章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河南省龙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9月1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2023)豫0721破5号新乡市鼎润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简称鼎润公司)破产清算申请,2023年9月15日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于2023年11月2日指定河南牧野律师事务所担任新乡市鼎润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简称管理人)。鼎润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12月10日前向管理人(地址:新乡县小冀镇中街村新乡市中联碳素厂院内,联系人杨刚,电话:1551480663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依法补充申报。未申报债权的,不得行使相关权利。鼎润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3年12月14日9:30在本院七号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会议,但应提交相关身份证明。特此公告。
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呼伦贝尔市鑫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遗失公章:1507020006612、财务章:1507020006613、法人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遵义市永昌印刷厂遗失公章、财务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宜章县天塘镇天塘学校(宜章县第十二中学)遗失宜章县第十二中学公章:43102210006275、宜章县天塘镇天塘学校公章:43102210006273,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桂林市优佳美贸易有限公司遗失公章:4503002010719,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