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628期 >2023-11-10编印

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3-11-10 作者:  语音阅读:

宋云凤:本院受理原告河北百乐门娱乐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宋云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要求被告偿还原告欠款78705.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标准计算,截止至起诉时利息为2584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案将于2023年12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龙坪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王中原:本院受理原告朱鸿军与被告王中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共16300元整(大写:壹万陆仟叁佰元整)。二、请求判令本案法院诉讼费及法律服务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案将于2023年12月26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龙坪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田和寿:本院受理原告周发芬与被告田和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决被告还原告大写: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元整)。2、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相应材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案将于2023年12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龙坪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贵州欧格林建材有限公司、张志强:本院受理原告李合艳与被告贵州欧格林建材有限公司、张志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贵州欧格林建材有限公司向原告李合艳支付服务费21600元;2.判决被告张志强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相应材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案将于2023年12月27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龙坪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黄国锋:本院受理原告王超与被告黄国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本金150000元;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按农商银行贷款利息0.0076 的双倍计算利息,本金150000元x利息 0.015x36个月=81000;本金和利息共计231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相应材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案将于2023年12月26日上午11 时 30分在本院龙坪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晏付伦、晏启巧:本院受理原告练云诉被告晏付伦、晏启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一、二立即返还原告借款70000元以及逾期还款利息7664.9元(以7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14.6%,计算自2022年8月3目起至2023年5月3目的利息,后按借款本金70000元计算至该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诉讼成本费3250元。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相应材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案将于2023年12月27日上午11时30分在本院龙坪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贵州鑫一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纯德与被告贵州鑫一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签订的《物流运输居间协议》以及合同编号为JLJY20230512-001的《鑫一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退还原告押金3000元以及租金1600元;三、本案诉讼费等必要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相应材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案将于2023年12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龙坪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杨政:本院受理的原告齐继俊与被告淮滨县大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判决。上诉人淮滨县大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2023)豫1527民初200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

焦聪珍:我委于2023年11月2日向焦聪珍下达了《加处罚款决定书》(文号:平新卫医加罚【2023】5号),告知焦聪珍因未缴纳文号为平新卫医罚【202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款项。现对你作出:加处罚款人民币70000元的行政处罚。请你立即缴纳文号为平新卫医罚【2023】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款项和加处的罚款,同时你享有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向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本决定书因无法送达当事人焦聪珍,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新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21日,本院根据(2023)苏0813破35号申请人徐明的申请裁定受理淮安龙雨暖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为淮安龙雨暖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管理人。淮安龙雨暖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淮安龙雨暖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东路18号汇丰中央广场;联系人:王炳焱,联系电话:1391517809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淮安龙雨暖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淮安龙雨暖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3年11月14日上午11时在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1日,本院根据(2023)苏0813破33号申请人淮安瑞瑨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淮安美乐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为淮安美乐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淮安美乐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淮安美乐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东路18号汇丰中央广场;联系人:王炳焱,联系电话:1391517809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淮安美乐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淮安美乐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3年11月14日上午9时在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1日,本院根据(2023)苏0813破34号申请人洪泽县西顺河镇阳春日杂商店的申请裁定受理淮安时利和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为淮安时利和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淮安时利和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淮安时利和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东路18号汇丰中央广场;联系人:王炳焱,联系电话:1391517809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淮安时利和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淮安时利和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3年11月14日上午10时在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债权转让通知书

石家庄速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公司与吴铁海、赵向兵、王造飞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我公司对你方所拥有的物资租赁合同【北京亿恒兆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石家庄速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签订的《物资租赁合同》及合同附件】的债权总额,包括租金款、在租物资价值(丢失款)、维修款、报废款合计人民币2496450.49元及违约金(自2019年4月16日起至全部还款完毕之日止)依法转让给吴铁海、赵向兵、王造飞。同时将北京亿恒兆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石家庄速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签订的《物资租赁合同》及合同附件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吴铁海、赵向兵、王造飞。请贵公司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应向吴铁海、赵向兵、王造飞履行全部义务。

            北京亿恒兆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