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精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张能:本院受理原告姜清伦与你(单位)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黔0304民初 5518 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内容为:1、原告姜清伦与被告贵州省精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2023年1月1日签订的《粉煤灰运输合同》于2023年10月6日解除;2、由被告贵州省精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姜清伦运输款235457.20元,并以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23年4月1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支付原告资金占用费至付清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3、由被告贵州省精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姜清伦律师费150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4、被告张能对被告贵州省精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第二、三项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5、驳回原告姜清伦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90.00元和保全申请费1783.00元,由被告贵州省精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和被告张能共同承担。限你(单位)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鸭溪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陕西唐药千诚鑫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陕西华氏医药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案号(2023)陕0102民初117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郝彦龙:本院受理原告谭月明诉你、王莲凤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826民初14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闫庆义:本院受理原告闫树军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在本院家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北京泽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诗言与你及廊坊吉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霸州市国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陈占国、刘跃霞: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和张芹勇、刘光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土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律海燕:本院受理原告林洪有与被告律海燕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721民初352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岔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唐万军:本院受理原告蔡玉江与被告唐万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721民初332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岔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牛建中:本院受理田伟诉牛建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421民初5145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原告起诉的主要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购买玻璃款项7589元及利息10321.04元共计17910.04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
易德新:本院受理龙秀琴与你、贞丰邻家装修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唐龙、魏楠:本院受理原告睢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诉你俩追偿权纠纷一案(2023)豫1422民初5156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3年12月22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薛豹林:本院受理原告周景志诉被告薛豹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冀0432民初10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房启贞:本院受理杨春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高新区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彭智:本院受理原告杨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19日10时30分在本院马鞍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李淑芬:本院受理原告李永军、李素芬诉你、李永芬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磁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金湖西亚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裁定受理金湖西亚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3年10月8日指定江苏金胜来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债权人应于2023年11月23日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神华大道159号,联系人:李岱峰,联系电话:13852492560)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金湖西亚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金湖西亚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3年11月27日下午3:30在本院第四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务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查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由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金湖金硕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裁定受理金湖金硕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3年10月8日指定江苏金胜来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债权人应于2023年11月23日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神华大道 159号,联系人:李岱峰,联系电话:13852492560)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金湖金硕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金湖金硕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3年11月27日下午4:00在本院第四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务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查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由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青岛原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梁万治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青岛原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一并转让给梁万治(债权数额以确权法律文书为准),现青岛原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以下各债务人相关转让事宜。主债务人姓名、确权法律文件编号如下:谭东海、徐继芹,(2018)鲁0202民初1194号民事判决书;李泽云、耿倩倩,(2019)鲁0202民初3475号民事判决书。同时,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向梁万治履行确权法律文书载明的偿付义务,特此公告。
青岛原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梁万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