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林森:本院已受理原告孟岩诉被告金林森买卖合同纠纷[案号为(2023)辽0381民初569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至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河南江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石家庄梁顺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江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城市西柳商贸城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号为(2023)辽0381民初173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至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刘春征:本院已受理原告刘恩永诉被告刘春征民间借贷纠纷[案号为(2023)辽0381民初1122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蒋伟:本院受理原告杨书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2023)冀0434民初3269-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
周小四:本院受理原告徐东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12月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平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长江:本院受理原告青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526民初18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周连存: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和梁月峰、张福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土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胡成贤: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土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张长春:本院对原告李秋燕与被告张长春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2021民初40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福建博盛恒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姚海卫与你单位因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榕仓劳人仲案字[2023]369号《裁决书》,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仲裁委地址: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一层。电话:83803272。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李伟:本院受理原告巴中市德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19日10时0分在本院马鞍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黄桂姣:原告向斌武诉你离婚纠纷案,因你外出未归,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缺席判决。
河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武金索:本院受理申请人庞杏花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1702民特1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何楼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安秋宇:你与原告德江县恒升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安秋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德江县恒升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租金520元、车辆维修费6250元、停运损失费2080元、罚款150元,共计9000元;扣除安秋宇所交违章保证金300元,实际应支付8700元。二、驳回原告德江县恒升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4元,原告德江县恒升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64元,被告安秋宇负担5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安秋宇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张庆丰:本院受理原告王运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间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陈智永:本院受理原告张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韩明: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市新城区鑫巧乐服饰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肖木彬:本院受理原告徐柏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刘瑞:本院受理原告陈萍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1422民初535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均为开庭前。本案定于2023年12月15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刘康琴:本院受理张北信达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陈长江、高春涛、王晓勇、张家口拓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武海鹏、程建娇、怀来汉风运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722民初1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
饶永申:我院受理原告周松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4民初40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仪陇县人民法院马鞍法庭予以领取,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12月1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丁泽强购买的位于新密市曲梁镇密杞大道南侧、人和路东侧、兴业路西、平安街北侧(新密市产业集聚区内)龙栖湾B地块13号楼2单元4层402,不动产证明号:豫(2019)新密不动产证明第0004649号房产一处依法进行拍卖,有意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查询拍卖事宜。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保险许可证住所变更公告
机构名称: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许可证号:00128919、许可证机构编码:000138150200。机构住所变更为:内蒙古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86号时代广场G区-C1501。业务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且经过总公司授权同意的其它业务。发证日期:2023年10月23日,负责人:王志君,邮政编码:014060,联系电话:0472-6141700。
遗失声明
▲贵州务川东升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遗失公章:5203260000124,声明作废。
▲遵义坤奥贸易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黔南州英氏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遗失财务章:5227016216217,声明作废。
▲盘州市御足阁足浴服务有限公司遗失公章:5202025072181、财务章:5202025072183,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