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借款人、担保人在安徽固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括该行成立以前的固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已逾期,没有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期还本付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催收。请下列借款人、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本行联系,履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安徽固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0二三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