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秉政:本院受理原告于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12民初53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高甜甜、刘凯:本院受理原告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812民初63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刘洋、赵华丽、淮安富源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812民初63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张秋芳:本院受理张建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谢东:本院受理原告王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12民初23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曹喜星:本院受理原告陈海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12民初53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闫天增:本院受理原告秦俊超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吴克刚:本院受理的(2023)川1921民初2499号原告向晓与被告吴克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向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陈维林:原告胡才山与被告陈维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2730民初1937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贺东:原告杨启丽与被告贺东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2730民初1936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铁桥镇万塘村6组53号雷必建:本院受理原告熊天富与被告雷必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3.5万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当事人的举证、质证及答辩等诉讼权利,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开庭时止。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3年11月13日15时00分在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临江人民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韩姗姗:本院受理原告武汉联众世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具体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0221民初41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平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刘延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434民初2150号民事判决书和诉讼费缴费通知书。判决被告刘延超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垫付的保险金163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
李世明:本院审理的原告汪海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2328民初18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王兵强、宗淙:本院受理邯郸蚂蚁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王兵强、宗淙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430民初5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邯郸蚂蚁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兵强、宗淙于2021年9月24日签订的编号为20219241汽车租赁合同。二、被告王兵强向原告邯郸蚂蚁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返还大众迈腾牌车辆一辆,车辆牌照号为冀DE77G8,车辆识别码为LFV3A23C3E3133863、发动机号为C19345。三、被告王兵强、宗淙向原告邯郸蚂蚁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车辆租金,支付期限自2022年9月5日起至车辆实际返还之日止(其中,2022年9月当月欠车辆租金1000元)。四、被告王兵强、宗淙向原告邯郸蚂蚁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9000元。五、前述应予履行事项,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六、驳回原告邯郸蚂蚁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生效。
河北省邱县人民法院
刘均平:本院受理原告朱志豪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1628民初41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王梅:本院受理原告李磊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在本院城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林迎峰、王冬梅、元创之星(厦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原告刘继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4民初17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仪陇县人民法院马鞍法庭予以领取,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曹贵:我院受理原告李晓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4民初34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仪陇县人民法院马鞍法庭予以领取,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郭佳燕:本院受理郑州华贝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诉你及郭文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商水县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佟永强:本院受理原告大石桥市鹏昀程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佟永强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楼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刘建波: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立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23)冀0433民初10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