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597期 >2023-09-20编印

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3-09-20 作者:  语音阅读:

罗号:本院受理的原告刘金鱼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到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时正(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郑玉峰:本院受理原告候国彬诉你、程广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后,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临漳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四川省射洪市伏河乡桥楼村8组张杰:本院受理李慧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准予离婚,由被告承担原告医疗费及债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法院

四川省射洪市天仙镇石插坪村2组黄蛟:本院受理四川鸿通春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偿还原告900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法院

河南冠之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卢志帅诉你与德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陕0102民初4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福建博盛恒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林争妍等10人与你单位因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答辩书或不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将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仲裁委地址: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一层,电话:83803272。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福建博盛恒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吕存凯等12人与你单位因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答辩书或不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将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仲裁委地址: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一层,电话:83803272。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柏连丰:本院受理原告曲会娟与你方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1081民初26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张学州:本院受理杨玉凤诉你离婚纠纷(2023)皖1523民初4480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晓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李正权、闵忠义:本院受理原告李绍洪、李永前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为:1、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挖机租赁费89000元、支付利息(89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12月23日起按年利率3.65%(LPR)计算至本金支付完毕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向你直接或留置送达开庭传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3年10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鸭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李鹏、周亚文:原告贵州豪达装卸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鹏、周亚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贵州豪达装卸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本案现已结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2730民初170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作废公告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5日裁定受理河南盛仕捷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3年7月10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河南盛仕捷实业有限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应当把公司全部印章、营业执照移交给管理人,但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不上,故管理人声明该公司全部印章及营业执照均作废。

            河南盛仕捷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无锡辉业物资有限公司清算组申请(2023)苏0206破38号无锡辉业物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5日裁定受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告以下事项:一、本院于2023年9月5日指定江苏宏润律师事务所为无锡辉业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无锡辉业物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无锡辉业物资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无锡辉业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恒隆广场办公楼一座38楼,联系人:朱律师,联系电话15961718787)。特此通知。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无锡冠威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申请(2023)苏0206破37号无锡冠威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5日裁定受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告以下事项:一、本院于2023年9月5日指定江苏宏润律师事务所为无锡冠威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无锡冠威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无锡冠威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无锡冠威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恒隆广场办公楼一座38楼,联系人:朱律师,联系电话15961718787)。特此通知。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无锡德融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申请(2023)苏0206破36号无锡德融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5日裁定受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告以下事项:一、本院于2023年9月5日指定江苏宏润律师事务所为无锡德融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无锡德融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无锡德融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无锡德融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恒隆广场办公楼一座38楼,联系人:朱律师,联系电话15961718787)。特此通知。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无锡创普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申请(2023)苏0206破35号无锡创普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5日裁定受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告以下事项:一、本院于2023年9月5日指定江苏宏润律师事务所为无锡创普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无锡创普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无锡创普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无锡创普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恒隆广场办公楼一座38楼,联系人:朱律师,联系电话15961718787)。特此通知。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辽宁鑫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211000000012464,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