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聚焦总第5596期 >2023-09-19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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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发日期:2023-09-19 作者:  语音阅读:

2023年9月6日,本院根据(2023)苏0813破27号申请人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洪泽区税务局的申请裁定受理淮安大海泥鳅养殖专业合作社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9月7日指定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为淮安大海泥鳅养殖专业合作社管理人。淮安大海泥鳅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淮安大海泥鳅养殖专业合作社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东路18号汇丰中央广场;联系人:朱语婷,联系电话:18800662730)申投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己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投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淮安大海泥鳅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淮安大海泥鳅养殖专业合作社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手2023年11月2日上午9时在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6日,本院根据(2023)苏0813破31号申请人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洪泽区税务局的申请裁定受理洪泽县辉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9月7日指定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为洪泽县辉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管理人。洪泽县辉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洪泽县辉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东路18号汇丰中央广场;联系人:朱语婷,联系电话:1880066273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洪泽县辉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洪泽县辉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3年11月2日下午15:30在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6日,本院根据(2023)苏 0813破 30号申请人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洪泽区税务局的申请裁定受理淮安鑫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手2023年9月7日指定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为淮安鑫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淮安鑫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淮安鑫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东路18号汇丰中央广场;联系人:朱语婷,联系电话:1880066273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淮安鑫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应持有人应当向淮安鑫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3年11月2日下午14:30在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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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6日,本院根据(2023)苏0813破28号申请人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洪泽区税务局的申请裁定受理淮安瑞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9月7日指定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为淮安瑞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淮安瑞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淮安瑞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东路18号汇丰中央广场;联系人朱语婷,联系电话:1880066273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肉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淮安瑞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淮安瑞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3年11月2日上午10时在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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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6日,本院根据(2023)苏0813破29号申请人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洪泽区税务局的申请裁定受理淮安润源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9月7日指定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为淮安润源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淮安润源化工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肉向淮安润源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东路18号汇丰中央广场;联系人:朱语婷,联系电话:18800662730)申投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淮安润源化工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淮安润源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3年11月2日上午10:30在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投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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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10月19日通过淘宝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张现军所有的位于新密市城区广场中街东侧、祥云街南侧、雪花街西侧、栖霞街北20号楼A座1单元14层1404(合同号:16217261)房产一处进行第一次司法网络拍卖,有意者请登录http://www.taobao.com查询拍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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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酸乙烯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一、征求意见稿链接及查阅途径: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HIO5B9IO8tZXXkx86nwxuA。提取码: mr1k。纸质版报告可前往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索取。二、征求意见范围: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及周边群众、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范围外的群众也可提出与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三、公众意见表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3kZPapC7Og8G30DKG3al6g 提取码:j1f2。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发至邮箱bfnyjc4@baofenggroup.com。建设单位: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詹经理18795188086。编制单位: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发布之日起,有效期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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