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视点总第5585期 >2023-09-04编印

互换特产双方可对价值品种等作出明确约定
刊发日期:2023-09-04 作者:  语音阅读:

针对互换特产背后潜藏的风险,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常莎律师表示,互换特产盲盒本意是双方交换价值相近的特色产品,在这个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财产安全风险,具体可以分三种情况。第一,互换特产双方没有任何关于价值的约定,也没有交易习惯来约束,双方互换特产的行为可能构成单纯的互易合同。对方不需要对价值不对等进行赔偿。第二,如果双方在互换特产前对特产的价值进行了约定,那么对方寄出特产的价值严重低于约定价值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一方有权请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如补差价、补寄特产等)。如果对方拒绝,则一方可以请求其赔偿损失。第三,如果行为人在互换特产过程中存在主观恶意,以不法占有特产为目的,收到快递后立即“拉黑”“跑路”,此时行为人的行为在民事上可能构成欺诈,需要承担退还特产或者赔偿的法律后果。如果涉及的财产达到了“金额较大”的程度,行为人可能涉嫌诈骗罪。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常莎提醒,由于互换特产往往以交换当地特色美食为主,其中不乏家庭自制或者当地作坊生产的腊肉、糕点等散装食品,因此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参与者格外关注。双方可约定不互换上述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收到食品后,要先确认食品外包装完好、质量有保障,再进行品尝。如果一方邮寄的食品具有安全隐患,造成了对方的损害,则一方可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一方基于伤害他人故意邮寄有毒有害特产,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常莎建议,网友在进行特产交换时,应当选择信誉较好、得到过特产互换好评的网友,尽量在寄出特产前,对互易物的价值、品种、寄出时间等相关问题作出明确约定。双方可约定交换的食品外包装上需要有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收到食品后,先确认食品外包装完好、质量有保障,再进行品尝。如果交换的是非食品的其他产品,也要注意检查产品的质量是否符合生产要求、安全标准。    

   (北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