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少消费者表示,安全性是他们选择陪拍时考虑的最重要因素。受访专家指出,因为陪拍服务的买卖双方多是通过社交平台进行沟通,缺乏正规性,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在这一问题上,相关平台应该承担起相应的风险提示和审核义务。
一位北京市朝阳区居民表示:“对方毕竟是陌生人,而且都是个人接单,背后没有靠谱的机构背书,所以一开始我还是很谨慎的。综合考虑后,我通过社交平台找了一个发帖量多、发帖周期长、评论区中有不少反馈的陪拍师,并特意将见面地点选在了人群密集场所。”
一位陪拍师透露:“常见的筛选客户方式是设定只接受同性之间的陪拍、双人单必须是情侣关系、一些偏远位置不接、时间过晚不接等。出于安全考虑,超过傍晚回家,我就会和父母报备自己所在的地址以及客户信息。”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消费者选择陪拍服务者时,应该首先考虑的是安全因素,拍摄地点尽量选择在人员密集场所,拍摄时间尽量选择白天。消费者与陪拍师达成陪拍的约定前,尽量核实双方的真实身份,以及陪拍的内容、时间、拍摄地点、费用,应尽量有明确约定。此外如果特定的陪拍服务符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经营活动)的特征,可以依据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电子商务平台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消费者可以要求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赔偿。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叶刚认为,平台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平台未对陪伴服务提供者的信息和资质做必要审查,未向服务提供者或消费者提示陪拍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导致服务提供者或消费者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叶刚说。 (宗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