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8月1日,本院根据(2023)苏0813强清36号申请人淮安市洪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裁定受理洪泽荣鑫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8月2日指定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洪泽荣鑫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洪泽荣鑫贸易有限公司的清算组(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东路18号汇丰中央广场;联系人:朱语婷,联系电话:18800662730)申报债权。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洪泽荣鑫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洪泽荣鑫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特此公告。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27日,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洪泽荣鑫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指定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现公告通知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洪泽荣鑫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东路18号汇丰中央广场;联系人:朱语婷,联系电话:18800662730)申报债权,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股东等经营管理人员应向清算组移交财产、账簿等资料;怠于履行义务,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洪泽荣鑫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年8月1日,本院根据(2023)苏0813强清37号申请人淮安市洪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裁定受理洪泽陆蓝蓝水产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8月2日指定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洪泽陆蓝蓝水产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洪泽陆蓝蓝水产有限公司的清算组(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东路18号汇丰中央广场;联系人:朱语婷,联系电话:18800662730)申报债权。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洪泽陆蓝蓝水产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洪泽陆蓝蓝水产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特此公告。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27日,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洪泽陆蓝蓝水产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指定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现公告通知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洪泽陆蓝蓝水产有限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东路18号汇丰中央广场;联系人:朱语婷,联系电话:18800662730)申报债权,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股东等经营管理人员应向清算组移交财产、账簿等资料;怠于履行义务,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洪泽陆蓝蓝水产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年8月1日,本院根据(2023)苏0813强清42号申请人淮安市洪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裁定受理洪泽县湖风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8月2日指定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洪泽县湖风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洪泽县湖风贸易有限公司的清算组(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东路18号汇丰中央广场;联系人:朱语婷,联系电话:18800662730)申报债权。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洪泽县湖风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洪泽县湖风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特此公告。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27日,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洪泽县湖风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指定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现公告通知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洪泽县湖风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东路18号汇丰中央广场;联系人:朱语婷,联系电话:18800662730)申报债权,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股东等经营管理人员应向清算组移交财产、账簿等资料;怠于履行义务,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洪泽县湖风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年8月1日,本院根据(2023)苏0813强清34号申请人淮安市洪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裁定受理洪泽县佳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8月2日指定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洪泽县佳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洪泽县佳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清算组(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东路18号汇丰中央广场;联系人:朱语婷,联系电话:18800662730)申报债权。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洪泽县佳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洪泽县佳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特此公告。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27日,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洪泽县佳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指定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现公告通知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洪泽县佳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东路18号汇丰中央广场;联系人:朱语婷,联系电话:18800662730)申报债权,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股东等经营管理人员应向清算组移交财产、账簿等资料;怠于履行义务,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洪泽县佳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年8月1日,本院根据(2023)苏0813强清35号申请人淮安市洪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苏兴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8月2日指定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江苏兴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江苏兴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清算组(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东路18号汇丰中央广场;联系人:朱语婷,联系电话:18800662730)申报债权。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江苏兴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兴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特此公告。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27日,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江苏兴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指定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现公告通知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江苏兴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东路18号汇丰中央广场;联系人:朱语婷,联系电话:18800662730)申报债权,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股东等经营管理人员应向清算组移交财产、账簿等资料;怠于履行义务,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江苏兴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拍卖公告
接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8月30日上午10时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对“天津市蓟州区武定街北侧房产(原独白小酒馆房屋)承租权”进行公开拍卖:本次拍卖标的已于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5日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开挂牌。在挂牌期间内,竞买人须按照产权交易的有关规定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同时与我公司联系咨询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详见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开挂牌披露时间与地点。拍卖咨询登记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8月29日止(节假日除外)咨询登记地点: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48号。咨询电话:13110059913。
天津瀚德拍卖有限公司
更正:2023年8月9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在消费日报刊登的江苏艾美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公告有误,主文中“本院受理孙兆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应为“本院受理陈兆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特此更正。
遗失声明
内蒙古中财科技生态文旅产业有限公司遗失公章、财务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内蒙古中财科技生态文旅产业有限公司遗失中国农业银行库伦旗支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1996000342101,账号:05202101040025209,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通榆县鑫成馒头大王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20822MA1739129J)遗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正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正安廖大侠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人章廖建焦不慎遗失,备案编号5203243115229,声明作废。
保险许可证变更公告
因业务需要,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胜支公司保险许可证信息变更,现予以公告:1.机构名称: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胜支公司。2.成立时间:2015年8月13日。3.机构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大街南、天骄路东创世纪大厦2-16-1604、2-16-1605。4.业务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且经过总公司授权同意的其它业务。5.邮政编码:017000。6.联系电话:0477-3897503。7.许可证号:00128864。8.许可证机构编码:000138150602。9.发证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鄂尔多斯监管分局。10.发证日期:2023年8月17日。特此公告。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鄂尔多斯中心支公司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