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安永业置业有限公司、射阳县鼎胜广告传媒中心、戴辰:本院受理朱友光诉你们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骆兆星:本院受理许秀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王月红:本院受理原告牛顶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12民初36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严炳祥:本院受理原告马金成、赵世荣诉被告严炳祥、第三人顾克峰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12民初3895号民事判决书、(2023)苏0812民初389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石朋亚:本院受理淮安淮润地产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季国熊:本院受理黄克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易宗建:本院受理的(2023)川1725民初3051号原告陈登见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9月27日上午9:00在渠县人民法院有庆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
陈明云:本院受理的(2023)川1725民初4545号原告赵亚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9月27日上午10:00在渠县人民法院有庆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
孙涛:本院受理原告河南中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睢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冯建柱:本院受理王田卉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孤家子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
王凤利:本院受理张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孤家子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
张万学:本院受理裴志国诉你与王仁波、刘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孤家子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
王吉磊: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连超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提交答辩状的期间截至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9月22日9时30分在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柿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闫炳方: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递交答辩状的期间截至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9月22日9时在河南省杞县柿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宋庆学:原告网新新云联金融信息服务(浙江)有限公司与被告宋庆学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2730民初9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龙明莉:原告王晓鹏与被告龙明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2730民初16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项达明: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大群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一日)在本院高新区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陆宇、周正华: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一日)在本院高新区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告知书
编号:扎自然资执罚告字[2023]第124号
扎鲁特旗东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于2014年8月至2016年8月期间,在扎鲁特旗扎哈淖尔产业园区(属地扎鲁特旗格日朝鲁苏木境内)占地建设二条年回收利用5万吨电解铝土生产线装置项目,项目占地总面积:124120.36平方米(约186.18亩),地上构建物:办公楼、设备房屋、围墙等面积约12598.19平方米。经查,你公司未依法取得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建设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为,经第三方勘测部门实测现状建筑物、构筑物总面积约12598.19平方米,其中:办公楼(框架,结构混凝土)2910.64平方米、门卫(砖混):60.25平方米、设备房屋(砖混)10.85平方米、宿舍(彩钢房)101.43平方米、建设中库房一(混凝土基座)1819.95平方米、建设中库房二(混凝土基座)6082.74平方米、变压器围挡42.16平方米、工程塔吊基础(砖混)22.8平方米及围墙1547.37延长米(围墙高度1.9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的相关规定,拟对扎鲁特旗东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建设,限15日内自行拆除地上构建物:办公楼、设备房屋、围墙等面积约12598.19平方米,其中:办公楼(框架,结构混凝土)2910.64平方米、门卫(砖混):60.25平方米、设备房屋(砖混)10.85平方米、宿舍(彩钢房)101.43平方米、建设中库房一(混凝土基座)1819.95平方米、建设中库房二(混凝土基座)6082.74平方米、变压器围挡42.16平方米、工程塔吊基础(砖混)22.8平方米及围墙1547.37延长米(围墙高度1.9米),恢复场地平整。逾期不拆除的将按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扎鲁特旗人民政府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如你公司对我局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扎鲁特旗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联系人:布和巴特尔、赵云波。电话:0475—2311255。地址:扎鲁特旗自然资源局2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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