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爱民:本院受理郭日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柳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王云祥:本院受理申请人潘金娥与被申请人王云祥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潘金娥称,申请人潘金娥与被申请人王云祥系母子关系,被申请人王云祥,男,1999年7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家住临漳县砖寨营乡东辛庄村临堤路25号。因被申请人有精神障碍,被申请人王云祥自2018年4月4日离家出走后,至今未归,下落不明已满四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特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宣告王云祥为死亡。特此公告。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柴瑞申、王森林:本院受理原告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柴瑞申、王森林、柴老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982民初18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议论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张家口祥通飞行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刘伟:本院审理原告张北县国有林区管理中心诉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722民初31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河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
文龙、金兆侠:本院受理原告张健波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23)吉0322民初1511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判令你二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健波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10000元。案件受理费1300元、公告费680元,由你二人共同负担。限你二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梨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结果为一审判决,如不服本判决,你二人有权自公告期满之后15日以内通过本院向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
河北禹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泽刚诉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耿禹、程天扬:本院受理原告李素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23日11时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李健:本院受理原告彭秀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57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冯高:本院受理原告刘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57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文安琴:本院受理原告王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56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罗祥勇:本院受理原告罗祥勇与被告郭令值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2021民初1945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周小龙:本院受理原告赵国兵与你、黄旭萍、卢俊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1民初32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凡旻林:本院受理原告刘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1民初39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陈文忠:本院受理原告杨增元、王震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1081民初6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0日,本院裁定受理(2022)浙 0212 破 17 号之一宁波广饮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宁波广饮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现宁波广饮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5月26 日裁定宣告宁波广饮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宁波广饮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特此公告。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张凤霞:本院受理原告陈勇与被告张凤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通过线上电子送达方式,线下方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相关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案件跟踪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7日下午15:00在德江县人民法院高清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勇与被告张凤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王海柱:本院受理陈恒俊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03民初9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徐军:本院受理孙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03民初3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夏建林:本院受理丁广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03民初2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王书方:本院受理原告梁细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第三日上午9:00分在安龙县人民法院普坪法庭开庭(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