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勇:本院受理贵州安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黔2328民初19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普坪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马双伟: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982民初27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王嘉丰:本院受理原告张帅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鹿邑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贾明剑:本院受理原告胡长立诉被告贾明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冀1025民初2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
吴伟铭:本院受理原告张景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次日起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
钱敏(512903197807011539):本院受理原告刘泽辉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毕。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81民初14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钱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刘泽辉劳务欠款19,000.00元,并以19,00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3月9日起按照一年期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资金占用利息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38.00元,公告费600.00元,由被告钱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胥勋红(512930197712290853):本院受理的(2023)川1381民初2746号原告徐万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3年8月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钱敏(512903197807011539):本院受理原告谢云康、谢绪祥、谢云亮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毕。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81民初16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钱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谢云康、谢绪祥、谢云亮劳务欠款14,000.00元,并以14,00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3月13日起按照一年期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资金占用利息至付清之日止。本案诉讼费75.00元,公告费600.00元,由被告钱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鹿邑县唐润商贸有限公司、朱起:本院受理原告梁猛、刘萍诉被告鹿邑县唐润商贸有限公司、朱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628民初2852号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鹿邑县人民法院谷阳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2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根据朱丽华的申请,裁定受理对江苏东方硅谷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江苏宏润律师事务所为江苏东方硅谷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江苏东方硅谷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江苏东方硅谷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无锡市梁溪区恒隆广场办公楼一座38楼3801B-3804,联系人:侯杨;联系电话:1337366979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江苏东方硅谷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江苏东方硅谷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如需召开债权人会议,将另行通知。特此公告。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2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根据陈岚的申请,裁定受理对无锡促昆夫德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江苏宏润律师事务所为无锡促昆夫德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无锡促昆夫德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无锡促昆夫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无锡市梁溪区恒隆广场办公楼一座38楼3801B-3804,联系人:侯杨;联系电话:1337366979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无锡促昆夫德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无锡促昆夫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如需召开债权人会议,将另行通知。特此公告。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2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根据无锡市滨湖区蠡园街道大箕山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申请,裁定受理对无锡奥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江苏宏润律师事务所为无锡奥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无锡奥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无锡奥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无锡市梁溪区恒隆广场办公楼一座38楼3801B-3804,联系人:侯杨;联系电话:1337366979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无锡奥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无锡奥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如需召开债权人会议,将另行通知。特此公告。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2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根据李九菊的申请,裁定受理对江苏爱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江苏宏润律师事务所为江苏爱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江苏爱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江苏爱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无锡市梁溪区恒隆广场办公楼一座38楼3801B-3804,联系人:侯杨;联系电话:1337366979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江苏爱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江苏爱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如需召开债权人会议,将另行通知。特此公告。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8日裁定受理无锡美冠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3MA21ECWA66)破产清算一案,但管理人一直未接管到无锡美冠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现声明上述未接管到的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及所有印章于2023年6月12日作废。
无锡美冠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管理人
河南鑫聚园置业有限公司、河南宏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漯阜铁路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美慧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02民初11552号上诉状副本。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孙开成:本院受理原告张一涵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王龙龙:本院受理原告宋丁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馆陶县人民法院房寨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7月13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新密市汇丰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新密市城区货场南街东段南侧8处总建筑面积3188.42平方米的房产及使用权面积7205.30平方米的土地(土地证号:新密国用(2009)第046号)一宗,依法进行拍卖,有意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查询拍卖事宜。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6月28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河南信息工程专修学院所有的豫AP9876号车辆一辆依法进行拍卖,有意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查询拍卖事宜。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7月13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赵亚鹏所有的位于新密市城区西大街32号院1号楼北单元2层南户(不动产权证号:豫(2021)新密市不动产权第0024157号)房产一处,依法进行拍卖,有意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查询拍卖事宜。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