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499期 >2023-04-28编印

十堰市郧阳区开出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首张罚单
刊发日期:2023-04-28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默晓龙 □ 顾乙宁 黄勇)4月18日,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某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问题出具首张《行政处罚决定书》。

十堰市郧阳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高位推进、明晰职责、跟进督办,构建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食品安全包保督导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了主体责任体系,推动明责确责,督促221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还建立了风险防控体系,推动意识提升,“线上+线下”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智慧管理体系,推动动态监控,43家食品生产企业、473家餐饮服务单位、354家食品流通单位注册“鄂食安”平台进行记录;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体系,推进全面管理,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和跟进复查整改,促进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化解工作有序实施有效落地。这起未落实食品安全责任首张罚单,彰显了监管执法威严,助推了主体责任落实,促进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宣贯实施。

十堰市郧阳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深化《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宣传贯彻,抓紧抓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盯牢“三类人”、抓好“三件事”、完善“三本账”,进一步规范企业全链条风险管理流程,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