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4:资讯总第5490期 >2023-04-17编印

林地纠纷矛盾多 齐心协力解难题
刊发日期:2023-04-1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长久以来,乡村邻里间山场林地纠纷都是基层群众矛盾的重要一部分。往往因时间跨度长,涉及群众多,边界难确定等因素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对县乡调解裁决不服的利益双方或各方易走上依法诉讼甚至违法信访的道路,不仅增加群众负担,也加剧了基层维稳的难度。安徽省金寨县古碑镇王湾村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因和襄高速(G4222)建设,须依法征收位于安徽省金寨县古碑镇王湾村五堂组的一处山场,山场总面积约5.6亩。该处山场原为金寨县古碑镇界岭村(现王湾村)五堂组五保老人胡某某所有。胡某某老人没有儿子,根据本地风俗习惯,老人在生前认养了一个孙子,为金寨县槐树湾乡双石村群众程某某。2009年,在进行林权证换证时,五保老人胡某某已去世多年,老人女儿程某某等人将林权证权利人由胡某某变更为胡某某的抱养孙程某某,其四至边界沿用旧林权证。

在和襄高速征迁首次确权登记时,因程某某一家常年生活在县城,来王湾村较少,且同组群众黄某某旧宅就在该处山场旁,在该处山场四至边界内有部分耕地,黄某某常年在该处耕种,王湾村误以为该处山场即属于黄某某户,错误登记在该户名下。公示时,程某某拿着其林权证找到了王湾村,并说明其中缘由,要求将该处山场确权登记到自己名下。一时间,程、黄双方各执一词:程方认为自己有林权证,根据《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该处林地应由自己合法继承;黄方则认为,自己从小到大就在山上耕种,且自己曾经交过农林特产税,有本地群众能证明,该处山场的征地和青苗补偿款应该归自己所有,程某某作为外乡人,不能享受该处山场的权利。为该处山场的权利归属,甲乙双方恶语相向,并先后到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信访局等部门信访。古碑镇平安办、镇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及王湾村等部门前后组织调查、调解达十余次,利益双方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23年3月13日,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信访局、古碑镇政府及王湾村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通过查看现场、走访群众、调阅资料等方式,对该处山场的归属进行了明确。调查组调查后认为:程某某林权证合法有效,林权证登记的四至边界清晰可查;程某某作为五保户胡某某抱养孙享有继承权;黄某某曾经缴纳过此处山场的农林特产税3年左右,且在山场范围内有一部分耕地应属黄某某户所有,山中有地、地中有山。

调查结束后,联合调查组现场组织双方调解。从下午一点到七点,工作组向双方当事人及亲属不厌其烦、深入细致讲法律法规、说事实根据、谈人情风俗、话邻里关系,甲乙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捺印。协议约定:黄某某户分得其中的2.317亩,程某某户分得其中的3.288亩;甲乙双方的土地和青苗补偿款依照各自分得的面积进行补偿。历时8个多月的山场土地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程黄双方在调解现场握手言和。

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一是得益于镇村干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二是得益于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信访局等主管部门坚强有力的工作支持,三是得益于广大群众识大体顾大局、各退一步的胸怀,四是得益于工作中乡贤能人、老党员们的大力配合。相关负责人表示,和襄高速(G4222)建设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以后可能还会遇到其他纠纷,但只要坚持尊重法律、依照事实、客观公正、耐心细致,真正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一定能克服困难,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罗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