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481期 >2023-04-03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3-04-0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陈凤:本院受理原告马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吉0403民初2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鑫智辰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市瑞泰塑钢门窗有限公司、清河区新科电动车经营部、重庆金达科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乐美佳日用品经营部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淮安市投资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海艳与被告卢顺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朱海艳申请追加淮安市投资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淮安市青浦房屋拆迁安置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第三人申请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程建乐:本院受理原告田海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房寨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

孟维博:本院受理原告赵利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馆陶县人民法院房寨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

王廷芳、张建正:本院受理原告张贵强诉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房寨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

吴昊:本院受理原告陕西嘉事裕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与鹿宝刚、北京易美众盈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李雪松:本院受理原告董丽娜诉你(2023)辽0381民初1548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李兴森、刘久美:本院受理四川隆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李兴森、刘久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083民初3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孟凯:本院受理孟令钦诉孟凯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2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清水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王攀:本院受理王景云诉你与郭贺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你归还借款22198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分在亢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第一次网络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2022)鄂0607执恢406号申请执行人李宁、彭南南与被执行人谭方柳、杨璐、襄阳恒鑫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何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对谭方柳、杨璐所有的位于襄阳市襄州区伙牌镇207国道东(巴黎印象)3幢3单元3402室的房屋(产权证号为襄阳市房襄州区共字第S00049753号)及房屋分摊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网络拍卖。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淘宝网对上述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本次拍卖起拍价28万元,竞买人应交保证金2万元,竞价增幅不少于1000元。网络拍卖时间从2023年5月8日10时起至2023年5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如果有意购买上述财产,请在淘宝网上咨询和报名。本院联系人余峰,电话18972204131。

谭方柳、杨璐:本院已受理李宁、彭南南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申请,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执行该案中的相关法律文书(查封、拍卖裁定书、网络拍卖公告、通知书等相关文书)。自本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本院联系人余峰18972204131。

        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