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聚焦总第5477期 >2023-03-28编印

安徽省砀山县 “小庭院”变“增收园”
刊发日期:2023-03-2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记者 许永军 □ 周天宇

 

今年以来,安徽省砀山县从特色种养、特色手工、特色休闲旅游等方面入手,坚持“项目到户、扶持到人”的要求,采取“庭院经济+”模式,以农户为主体,市场化、特色化、品牌化为导向,积极谋划发展庭院经济,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鼓励和引导群众利用房前屋后等闲置土地发展庭院经济,变“静资源”为“动资产”,变“荒废地”为“致富田”,将千家万户的小庭院汇集成户户增收的大产业,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分类引导建设庭院经济。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在符合用地政策前提下,利用自有院落空间及资源资产,大力发展微果园、微花园、微药园、微茶园、微菜园、微养殖园、微超市、微工坊、微农庄、微电站等庭院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微”模式,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实现农民群众常年稳定增收。结合我县实际,出台《砀山县发展庭院经济实施方案(试行)》,聘请第三方制定《砀山县庭院经济产业发展规划(2023-2025)》。

二是择优选建庭院经济示范村。结合玄庙镇梨花村和良梨镇桃源村的资源条件、农业特色、产业基础和群众基础,选定玄庙镇梨花村和良梨镇桃源村作为庭院经济示范村。安排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84.12万元用于支持梨花村和桃源村发展庭院经济项目,带动234户脱贫户(监测户)种植食用菌和葡萄。同时充分发挥党支部领办合作经济组织作用,组织脱贫户(监测户)统一进行生产,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户的食用菌和葡萄进行订单收购,实现增收富民。

三是严格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庭院经济的种子种苗、架材、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等用于项目发展的各类材料。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在镇(园区)组织验收后对验收合格的建设主体给予资金奖补。县镇村三级联动加强对庭院经济扶持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发挥应有效益。

四是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督查监管。明确责任分工,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加强对发展庭院经济工作监督检查,确保庭院经济健康发展、有序进行,要确保帮扶资金使用合规安全,发挥效益。各镇(园区)、村两委对实施庭院经济发展项目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相关负责人表示,砀山县将发展庭院经济作为乡村振兴打基础、谋长远、惠民生的基础性工程,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双收益”,不但给群众提供了惬意的空间,还增加了村民的收入,真正把庭院经济、边角经济转化成美丽经济,让农民无农闲、“钱袋子”鼓起来,为乡村振兴“添彩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