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企业总第5468期 >2023-03-15编印

关于利津县大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前来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
刊发日期:2023-03-1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利津县大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唐继闽),开发的山东省利津县大唐人家小区,目前业主不动产登记手续尚未完善,因无法联系到贵公司,现通过公告的方式通知贵单位于2023年3月20日前,到利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完善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宜。逾期不到,则由隆盛大唐人家业主委员代为办理,所需费用及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利津县大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公告人:隆盛大唐人家业主委员会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