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档电影市场火热,但也有一些消费者在观影时发现,看3D电影时,有些影院并不提供免费的3D眼镜,需额外购买或租赁。笔者在网络投诉平台上发现,针对影院没有免费提供3D眼镜的投诉达到244条。其中,2023年1月的投诉量较去年12月投诉量环比增长126.6%,占到总量的15%。在现场,不少消费者也表达了不理解。
观看3D电影,必须佩戴3D眼镜才能正常观影。然而,一些影院却以卫生等为由,不再提供免费的3D眼镜,而要求消费者额外购买或租赁,令人如鲠在喉。影院如此做法,必然引发质疑之声。笔者认为,影院将经营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此举不仅违背了公平诚信原则,也加重了消费者负担,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予以叫停和整改。
出于卫生方面的考虑不再提供免费3D眼镜,听上去似乎有一定的道理,但类比一下,就会发现这种说辞根本就站不住脚。试想,如果消费者到餐厅吃饭,餐厅不提供碗筷,说消费者自购的碗筷更卫生,消费者当然不会答应。影院让消费者自购或租赁3D眼镜,恐怕不是从消费者的健康方面着想,而是有着自己的“小九九”。业内人士透露,影院希望降低成本、增加利润,是3D眼镜不再免费的主要原因。这种转嫁经营成本的行为,大薅消费者的羊毛,如果得不到遏制,就会有越来越多的影院效仿,去“攻城略地”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可否认,3D眼镜共享和循环使用,使用后如果不进行消毒处理,或许就成了传播病菌的一个途径,对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构成威胁。但消毒3D眼镜是影院的服务职责和义务,影院必须保证消费者佩戴的3D眼镜是干净、卫生的。3D眼镜是观看3D影片不可或缺的物件,提供3D眼镜是观影服务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消费者按照3D电影的票价购买了观影服务,影院经营者就应当依约向消费者提供满足观影要求的全部服务,包括向消费者提供3D眼镜等观影设备。
早在2019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官方曾就“看3D电影要自费购买3D眼镜”问题发声,认为该行为是影院自行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开来,转嫁给消费者,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就是说,影院要求消费者“自购3D眼镜”,相当于“霸王条款”,显然违背了公平诚信原则,依法是无效的。但现实中,少数影院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始终“知错不改”,在转嫁成本的同时,还欲从售卖和租赁3D眼镜中牟取利润。
希望影院别拿卫生做“挡箭牌”。观影是否购买或租赁3D眼镜,应该把选择权交给消费者,而不该“一刀切”地去排除或是限制消费者选择的权利。针对少数影院强制消费者自购或租赁3D眼镜,相关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叫停和整改此类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消费者也要增强法治维权意识,遇到此类转嫁成本的违法行为,要敢于坚决抵制和说“不”。总之,影院应当依法诚信经营,别再薅消费者的羊毛了。
(丁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