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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3D电影还要单独买眼镜?
影院:人工和耗材成本高是主因
刊发日期:2023-02-1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 本报综合报道


春节档电影“开门红”,持续火爆的背后,也有一些问题被吐槽。据消费者反映,他们前往影院看电影时,却发现影院不再提供免费的3D眼镜。对此,有律师认为,电影院应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不提供3D眼镜构成违约。

免费提供3D眼镜的影院越来越少

去看3D电影,突然被影院要求购买或自带3D眼镜是什么感受?

1月30日,网友“不喜欢喝粥”在网络社交平台个人主页发帖称:“过年回老家带家人一起去看电影,选的是《深海》3D版,结果一进电影院就有一个巨大的海报上写着‘3D眼镜需购买或者自备’。工作人员解释说是否购买看个人意愿,可我看一部3D电影难道不要眼镜吗?真的很不理解。当下因为电影快开场了,所以我还是购买了5副眼镜,共15元。电影结束后,我在12315进行了投诉,受理得很快,第三天影院工作人员就打电话来说要把钱退给我。”

实际上,影院要求消费者购买或自带3D眼镜的现象,在全国多地都有出现。

此前,记者在北京崇文门商圈走访发现,各家影院提供3D眼镜的方式不尽相同。比如位于国瑞购物中心的电影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3D眼镜可通过自助方式获取,其中包括免费使用的3D眼镜。在网上购票时记者看到,幕秀影院哈德门中心店在购票选座环节,屏幕上出现了4条折叠在一起的通知,点击后才能看到详细内容,其中第三条为“因防疫要求,影城暂不提供免费3D眼镜,请自备或到前台购买”。

检索网上购票平台,记者还发现,对于是否能提供免费3D眼镜,一些影院给出的说明含糊其辞。比如有几家影院标注“免押金”使用,而这些影院同时提供付费的3D眼镜,在平台的评论区里提出疑问的人不少。记者致电多家有类似标注方法的影院,得到的答复不尽相同,“免押金”和“免费”实际上很难画等号。

另据新闻报道,1月29日,宁女士网购了广西河池市宜州区魔影国际影城的2张3D电影票,却发现影院不提供免费3D眼镜。之后,宁女士向12315进行了投诉。河池市宜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市场监督管理所到现场调查后,已勒令该影院整改,表示若再接到相关投诉将对影院从重处罚。此外,已告知宁女士处理结果,可随时拿眼镜到影城办理退款。

记者检索发现,观影强制消费3D眼镜的现象近年来时有出现。2019年6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消息称:“看3D电影要单独购买3D眼镜,湖北省消保委约谈20家违规电影院,要求经营者积极整改:提供免费3D眼镜供消费者观影,禁止‘霸王行为’,影院整改不到位,将启动公益诉讼。”

2021年2月,“周到上海”也关注了上海部分影院以疫情为由不再免费提供3D眼镜的情况。消保委认为,把免费提供3D眼镜的应尽义务转变成收费服务,这一行为实质上涉嫌侵害了消费者的多项权益。

2022年8月1日新修订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经营者提供可以选择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应当事先征求消费者的意见,并征得消费者同意。”


人工和耗材成本高是主因


记者通过网络购票平台搜索到万达影城通州万达广场店,在购票页面最上方的影院介绍一栏里,有“3D眼镜收费”的字样,收费的标准也不相同。其中,成人和夹片3D眼镜都是11元一副,儿童的则是5.5元一副,而IMAX眼镜成人款和儿童款均是11元。该电影院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影院早就不再提供免费的3D眼镜,如今顾客只能自带或者购买。

影院为何不像以前一样,主动提供免费的3D眼镜?

一方面,据资深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国内影院所使用的3D眼镜规格种类繁杂,一般影院使用的普通3D眼镜成本价从几元到十几元不等;一些影院会使用到“Xpand”等3D眼镜,这类眼镜由于技术含量高,早期成本价高达五、六百元,近几年,随着产品不断升级,通过科技手段平抑后的成本价每副也至少在200元左右,这对影院是笔不小的开销。

另一方面,记者在票务平台发现,对于不再提供免费3D眼镜的做法,影院给出的说明大多数是出于卫生方面的考虑。

一位影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免费提供的公用3D眼镜,影院会做到每一场电影结束后进行统一回收和消毒,对于消毒好的眼镜,工作人员通常会佩戴手套发放给下一批前来观影的顾客,这也无形之中增加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及影院运营的成本。

此前,很多影院在提供3D眼镜的同时,还提供免费的一次性消毒镜布。3D眼镜及附带镜布所牵扯的是物力成本问题,眼镜断腿、掉镜片、被人有意或无意带走造成丢失等,都是易发生的现象,无形中也加大了经营成本。


律师:不提供3D眼镜构成违约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志业认为,3D眼镜是观看3D电影的基本设施,既然消费者购买了3D电影票,那么当事双方就已经构成了合同关系,提供3D眼镜是电影院的义务,影院应当提供,保障消费者能够顺利观看3D电影,如不提供则构成违约。

王志业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对于很多电影院通过相关提示告知顾客需要自备或购买3D眼镜的行为,王志业认为,这是一种不公平的条款,免除了电影院的义务,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内容是无效的。

王志业认为,电影院如果基于卫生考虑,可以提供免费和收费两种规格的3D眼镜,由消费者自行选择是否需要购买3D眼镜,以便充分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如果消费者认为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通过协商或者投诉的方式解决。